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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想】API为王or制剂为尊?
假期闲来无事,小妖重新看了一眼《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这不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而是正式发布稿。整合各方面其他的法规、文件,小妖突然有个疑问:到底是制剂分类还是API分类?
在这份指导原则中,依然是用BCS分类来区分不同产品,很大篇幅介绍了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同时提到了“对于高溶解性(BCS 1类和3类)和快速溶出的药物制剂……对于溶出较慢或水溶性差的药物(BCS 2类)……”
也就是说,根据这份指导原则,如何做溶出,BCS分类至关重要。
BCS分类,分的是什么?溶出的关键影响是什么?
一种API,你可以给他做成普通的,可以是肠溶的,即便都是普通的,它也可以有不同的释放原理,即便释放原理一致,辅料和包材对溶出的影响有多大?在这个问题上,我在假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有人觉得,对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来说,BCS分类是首推,因为API理化性质是制剂的核心物质基础,也是体内药代药动表现的物质基础,撇开API只谈辅料和工艺是本末倒置。一个是内因,一个是外因。溶出行为,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API的溶解性、pKa值,所谓的辅料和工艺,只能从外部改变API的部分溶出行为。
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人觉得应该按释放原理对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进行分类,因为他们觉得辅料、包材、工艺的影响是巨大的,而API往往在固体制剂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崩解、释放行为是受处方、辅料、工艺等多方面影响的,只有先按释放类型分类,才有同步比较的意义。接下去,还需要按剂型分。同样API制成的片剂和胶囊,其实没有用同一溶出曲线对比的意义。FDA和WHO以BCS分类作为指导,是有七八个前提条件的,例如只适用于速释制剂,不适用于局部吸收或局部起效的API等等。辅料、作用机理、释放机理、适应症、治疗窗,这些都是先决条件。
很多人都清楚,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以API为王。因为主药的质量似乎就决定了产品的质量,包括安全性和有效性。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以能够合成、仿制出某种API为骄傲,至于压片这种事,只要不松片、裂片,外观合格就万事大吉了,制剂的中控质量标准也定得很宽泛。但到了现在,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辅料、工艺对制剂影响。
关于生物利用度,关于药效,关于溶出,到底是API为王or制剂为尊?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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