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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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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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我再弱弱地问一句:这种情况算污染?污染的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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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0 18: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算是违规了。可能楼主觉得有点小题大做。但是生产时确实不能忽视这种小问题,更何况QA还现场指正了,那么操作人员完全没理由与QA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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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有情可原,因为你情况没有我了解的全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0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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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0 19: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10-20 13:10
从你的回复来看,你可以说是没有接触过实际的生产,只是从理论上大谈特谈,没有从实际出发去看待问题,容 ...

呵呵!我不是QA,之前也没有接触过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再加本身之对风险评估认识的不足,回帖有些冲动,感谢蒲友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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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觉得你是一个非常虚心和很有上进心的蒲友,不能算是批评,我也只是就此谈谈我的观点,缺点是直人一个,做人不会拐弯弯,你也不要放心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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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0 2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10-20 13:10
从你的回复来看,你可以说是没有接触过实际的生产,只是从理论上大谈特谈,没有从实际出发去看待问题,容 ...

但是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例还是能发现很多问题的:
    一、从现场来看原料装袋转筒未扎口,操作人员就擅自离开岗位,且操作间房门敞开,至于交叉污染的风险程度有多大,风险是否是可接受的,就您给的信息有限很难做出合理的判断。但这样的行为是违反GMP要求的。
    二、从A房间叫B房间的人去A房间帮助操作这一现象反映出车间人员配备是有问题的。首先A岗位应至少安排两名操作人员,方便操作和核对,从现场看是没有的,也就是说没有基本的防治人为差错的措施。其次B岗位的人是否有授权可以到A岗位去?随意串岗也是引起交叉污染的重要因素。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QA人员检查后发现了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B岗位的人居然在QA已经发现缺陷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改正反而与QA人员发生争执,这就反映出A岗位和B岗位员工GMP意识淡薄,洁净室行为不规范。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该企业在多个环节有不符合GMP条款的要求,所以可以升级为主要缺陷。这也就是碰到自己的QA,要是让GMP检察官碰到这事恐怕不会轻易的善罢甘休吧?
    所以一个企业GMP做得好与不好从基层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就能反应出来,GMP的意识和素养是从日常工作中慢慢培养出来的,所以我还是比较支持本案例中QA的做法的。感谢你们有这么严格的QA吧!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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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你认真热心的回复,都是高人,分析问题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我对你的此次回复看法是: 一、回复道理是对的,装袋转筒未扎口,操作人员就擅自离开岗位也是不对的,对此引申出来的问题是风险有多大?同一批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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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21: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xtwyzxy 发表于 2015-10-20 18:01
确实算是违规了。可能楼主觉得有点小题大做。但是生产时确实不能忽视这种小问题,更何况QA还现场指正了,那 ...

此话有情可原,因为你情况没有我了解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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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21: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kitterdge 发表于 2015-10-20 19:36
呵呵!我不是QA,之前也没有接触过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再加本身之对风险评估认识的不足,回帖有些冲动, ...

但我觉得你是一个非常虚心和很有上进心的蒲友,不能算是批评,我也只是就此谈谈我的观点,缺点是直人一个,做人不会拐弯弯,你也不要放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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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22: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kitterdge 发表于 2015-10-20 20:10
但是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例还是能发现很多问题的:
    一、从现场来看原料装袋转筒未扎口,操作人员就擅自 ...

首先感谢你认真热心的回复,都是高人,分析问题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我对你的此次回复看法是:
一、回复道理是对的,装袋转筒未扎口,操作人员就擅自离开岗位也是不对的,对此引申出来的问题是风险有多大?同一批的原料,在两个不同的房间通过粉碎、过筛、称量配料后要混在一起制粒,中间隔有前室,两台粉碎机都已停止粉碎,在一个房间的门没有关闭的情况下,B房间的人员到A房间去抬糖,从GMP和实际风险意义上来说,此种情况要不要B房间的人重新更衣后到A房间抬糖,才算得上没有造成交叉污染,此种污染风险会有多大?
二、人员配备是够的,只是男女搭配,女的力小才喊男的帮抬,也是在停机后发生的行为,一般前室的压差都是大于粉碎间的压差,这点QA首先应明白,如果不考虑人员所带粉尘的污染,QA只要做出提醒和随手关门即可,大可不必以强势的命令方式让生产人员停止操作,服从他的安排。试问QA现场监控是否都做到每进出一个房间,都需要重新更衣来防止交叉污染,如果这样才算符合GMP要求,那么GMP中就要明确规定QA现场监管的行为才对。其他的我就不说了,说多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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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A人员提出这个问题,确实是小缺陷,仅从合规性角度来看,不扎口也是不妥的,试问,现场认证或者是飞行检查期间这么做,检查员能当没看见? 2.这个QA人员估计跟生产人员之前就有过节,这次算是个爆发吧,最后的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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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07: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1.固体口服制剂要求不能走极端;
2.原料未离开房间;
3.是不是粉碎过筛称量QA必须在场,还有双人复核;
4.退一步讲门最好关上,随手关门好习惯要养成;
5.剩余的物料以后是不是退库,使用到其他品种中,诸多因素都要考虑,不当之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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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生产同一品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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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08: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华重楼 发表于 2015-10-21 07:14
1.固体口服制剂要求不能走极端;
2.原料未离开房间;
3.是不是粉碎过筛称量QA必须在场,还有双人复核;

连续生产同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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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了  发表于 2015-10-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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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09: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10-20 21:11
此话有情可原,因为你情况没有我了解的全面。

可能是不了解事情具体情况。
所以很多事还是得一事一议,旁观者不清楚内情,发表的意见不一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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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09: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10-20 21:11
此话有情可原,因为你情况没有我了解的全面。

还有,我说的这句话的意思是:本身这个行为肯定有不合规的地方,只是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能不管就不管,但是QA提出来了,于情于理,都应该给QA面子,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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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QA做的正确的地方:1、明确物料没有标识,提示标识管理重要性;2、粉碎过的房间有粉尘,特别是原料药,长时间开门容易造成粉尘扩散到走廊里面,引起污染和交叉污染;3、及时关门是人员的良好规范行为,也是QA可以要求的职责。
QA做的不当的地方:应首先在车间内部做好沟通,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如不符合公示、偏差处理以及适当考核,闹到质量负责人这一块的确有点小题大做了,但有一点我搞不清楚,车间人员当时的态度如何不得而知,谁对谁错,未可知;
风险:如果两种物料仅用于同一品种产品生产,不会再涉及其他品种,那样产生的交叉污染风险基本可以忽略,如果糖粉还要用于其他品种生产,那么风险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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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见和分析也中肯,就事论事,没有胡扯乱引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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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09: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QA要求B房间人员立即停止帮助抬糖,将原料袋扎口标识存入暂存间后,方能继续帮助抬糖。现场QA的要求是对的。作为现场QA来说,沟通很重要。对于QA管理来说,质量意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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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看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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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0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10-17 12:47
“任何的处理都应该基于对事件后果的风险评估及把控”----事件中的两种物料最终是要配到一起混合的,调查 ...

偏激,什么叫说你不对就不对,生产做错没,质量意识都没有,从小看大,如果因为这个事整批产品报废,你还会这么说吗?
生产与质量确实需要平衡,一个是为了产量,一个为了质量,但最终是为了出去的产品合格的,这是一个大前提。平衡怎么掌握,就需要高层来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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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点偏激的情绪,讨论分析一下,请问你说产品由此报废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要任意想象的话,药还能做吗,就事论事,不要任意夸大,提高质量意识是每个药企都要有的,这点没错,但要分品种,分级别,以事实为依据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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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10: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10-17 12:47
“任何的处理都应该基于对事件后果的风险评估及把控”----事件中的两种物料最终是要配到一起混合的,调查 ...

个人觉得你有点偏激了,其实这件事如果我们换个说法,把糖分改为高活性的原料,那么我觉得你就不会认为QA做得过了,如果单拿这件事来看,我觉得这个QA没有必要,但是这件事QA做得没有错,应该是贴上标识扎带后再去帮忙。我发现的是你们QA和生产的人员的紧张关系,想想,如果说生产人员明白QA说的不错,然后贴上标识扎好口袋,密封,会有后续的发生吗?看待事情应该两面想吧,我的看法是:QA的坚持是对的,但是采用方式有点过,生产有自己的难处但是确实违背了自己SOP而且没有听劝。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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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都在理,如果不加入高活性原料的话,那肯定是无话可说啦,因为此件事讨论的基础就高活性是没有高活性的成分。如果要就此去做好多假设的话,就不能再讨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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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2: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yscaiyl 发表于 2015-10-21 10:19
个人觉得你有点偏激了,其实这件事如果我们换个说法,把糖分改为高活性的原料,那么我觉得你就不会认为QA ...

你说的都在理,如果不加入高活性原料的话,那肯定是无话可说啦,因为此件事讨论的基础就高活性是没有高活性的成分。如果要就此去做好多假设的话,就不能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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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不做假设,为什么生产不能先做好标签,扎好口袋,再去帮忙呢?这事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以及差错的最基本的意识吧,如果你觉得我这样说你还有怨气,那么我想说,你们停产整顿是有那么一点道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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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3: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星光 发表于 2015-10-21 09:35
偏激,什么叫说你不对就不对,生产做错没,质量意识都没有,从小看大,如果因为这个事整批产品报废,你还 ...

我是有点偏激的情绪,讨论分析一下,请问你说产品由此报废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要任意想象的话,药还能做吗,就事论事,不要任意夸大,提高质量意识是每个药企都要有的,这点没错,但要分品种,分级别,以事实为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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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5: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前室,而且两个粉碎间相对走廊应该是负压的。真正交叉的人员串岗带来的。如果两种物料不能混合一起,用于不同品种的,应该考虑人员带来的活性原料对蔗糖的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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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16: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厉害,就这情况也导致车间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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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17: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哲学里是这么说的,防微杜渐,量变引起质变;那么多大贪官是这么来的,就是因为小错误不去监管,养起来的。
都觉得是小问题,渐渐的就成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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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0-21 17: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kehui8202 发表于 2015-10-21 17:18
哲学里是这么说的,防微杜渐,量变引起质变;那么多大贪官是这么来的,就是因为小错误不去监管,养起来的。 ...

另外,风险评估不是为错误开脱的,不要试图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来掩盖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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