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北重楼
收起左侧

[蒲园轶事] 【原创】史上最亮的注册审批政策“duang”一声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3 09: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5-11-13 09: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把双刃剑,希望能提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09: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政策有了,总算是有据可依,接下来看实行和监管的力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10: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5-11-12 22:24
是呀,接下来就看执行的结果了……

就怕说一套做一套

点评

等待吧,CFDA2015年229号公告第三条中 针对上述临床试验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造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其所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3 10: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3 1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吧,CFDA2015年229号公告第三条中 针对上述临床试验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和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造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其所承接的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延伸检查,对相关合同研究组织进行延伸检查;至少已经迈出一步了,就看这一步是一大步还是一小步了……

点评

方向正确,步子迈出,已经是多好的开端,咱不能要求一下子全都到位,那不现实。  发表于 2015-11-13 10: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10: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1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下死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10: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11: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波审批人正在伺机而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1: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大大地好,要执行起来才行,天朝关系户太多,都直接到中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3: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14: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动真格的了,审评中心准备好了?!企业也得豁出去钱财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16: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药品真的能不那么“虚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3 17: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严格执行下来,一船人都要被搂翻,少数几个或许能活!
因为关键之处在于这个惩罚是连坐制,申请人、CRO、临床机构三者之一出现问题,其余的都要被株连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22: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很严厉 的样子,静候被枪毙的一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3 23: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颇有见地,学习了。谢谢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4 09: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不知道执行的情况如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4 10: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政策能完整的执行下来就不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4 16: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从来都是好的,看执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4 2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5 06:5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