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北重楼
收起左侧

[行业曝光台] 【黑榜】对石药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4-19 20: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企业我很熟悉,原来的老国企,半死不活的,屡屡造假,屡屡被查,前几年熬阿胶,用劣质胶皮投料也被通报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0 09: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药企都这么干。。。可以想想药企的管理混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0 09: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数都是没有验证就变更灭菌方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0 10: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1 药材含量要过关 2 工艺不能修改
按照这种查法,基本上省局收补充资料要收好多
然后费用…… 大家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0 10: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员工好一点 新上来的领导鼻孔朝天 小心向药监局举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0 1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立反举报小组,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0 14: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希望社会进步,百姓受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4-21 16: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发现的问题说明狼真的来了。好好整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4-22 08: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只有这种被公告收回gmp证书的,才能算是【黑榜】哦。您前面发的,已经对我们本地几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2 10: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来即死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2 15: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基本都是公司内部举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2 17: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不是被举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4-23 09: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情就是,
A,实情我知道,但是现在只能这样了
B,领导,不行啊,弄不出来啊
C,大领导说不管,你们就出合格报告就好了
D,擦,桌面没收拾干净也罚我钱,我想想,对了之前还有点图谱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3 09: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无赦 发表于 2016-4-20 10:03
1 药材含量要过关 2 工艺不能修改
按照这种查法,基本上省局收补充资料要收好多
然后费用…… 大家懂的

难道药材不合格,工艺不执行,就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3 09: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3 10: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价性抽验”引发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3 1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一声长叹   情何以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3 1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应该查清楚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4 16: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无赦 发表于 2016-4-20 10:03
1 药材含量要过关 2 工艺不能修改
按照这种查法,基本上省局收补充资料要收好多
然后费用…… 大家懂的

哈哈  把某生物制品查一遍,我估计到时候卫生部部长要跟药监局局长PK 病人可能要在病床上等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25 14: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注册工艺与企业的实际工艺不一致的企业,有很多。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GMP检查时,不关注文号申报时的注册工艺,这是我们国家监管体制的一大漏洞,分工太明确反而给了企业钻漏子的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8 02: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