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196|回复: 13
收起左侧

[质量控制QC] 请教压缩空气悬浮粒子采样距离如何规定?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0 13: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做压缩空气悬浮粒子监测时,发现尘埃粒子计数器采样口离压缩空气出口越近,监测结果(粒子数)越大,压缩空气流速越大,监测结果也越大?距离近一点,可能就不合格了,距离远一点,可能就合格了。
请问各位同仁,这个采样距离,及压缩空气的流速,你们有规定吗?规定多少合适?有没有相关的官方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0 16: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设计个减压装置,用来调节压力,流速,使压缩空气的压力、流速等稳定,再连接尘埃粒子测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0 13: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凭感觉控制距离和流量的,感觉也不好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0 16: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都是直接连上测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0 16: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压缩空气悬浮粒子监测,PMS有专门的流量28.3L的转换器(泄压,类似三通),可以直接连接压缩空气和尘埃粒子计数器的采样口;你可以弄个简易三通,三通管的直管二端口用来连接压缩空气和尘埃粒子计数器的采样头,三通管的另外一端口用来泄压,测试时压缩空气流量要与尘埃粒子计数器流量基本保持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0 18: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用泄压装置直接和悬浮粒子检测仪连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0 2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用的一个容器,将经减压后的压缩空气接到容器中,开启并自净,尘埃粒子计数器采样口放入容器内进行采样,注意两个气口的位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2 11: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高压气体扩散器连接气源和悬浮粒子检测仪。保证压缩空气减压至粒子仪所需正常监测的流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25 13: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装个减压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25 13: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测试发现的规律是压力越大粒子数越大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1-16 13: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18341427009 发表于 2016-10-25 13:53
我测试发现的规律是压力越大粒子数越大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压缩空气压力越大,流量相对就会变大,压缩空气携带的悬浮粒子也就越多。相同测试时间,流量越大,悬浮粒子数肯定会多,甚至不合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1-16 13: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裸ye 发表于 2016-10-22 11:43
用高压气体扩散器连接气源和悬浮粒子检测仪。保证压缩空气减压至粒子仪所需正常监测的流量。

压缩空气的测试,使用减压阀应该确定的是压缩空气出气流量与检测仪器正常所需流量相符,而不是硬性规定使用减压阀减压到多少MPa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7 16: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初学者 发表于 2016-11-16 13:20
压缩空气压力越大,流量相对就会变大,压缩空气携带的悬浮粒子也就越多。相同测试时间,流量越大,悬浮粒 ...

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7 16: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压缩空气尘埃粒子检测不能直接在管口检测吧?好像需要转换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31 07: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