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330|回复: 27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原料药清洁验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 09: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大神,我有个问题,原料药清洁验证中残留限度为下一产品的10ppm,但是共线的有三个设备,是不是算三个产品共有的表面积一起分担这10ppm呢,应该还有管道的面积吧,这样的话限度就非常小了,也很难算。其实我们现在是按照每个共线设备10ppm来算的,已经很小了,但是我有这个疑问,所以请教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 09: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和制剂还是有区别的,标准可以制定为100ppm

原料药清洁验证指南 英文 2014.pdf

1.38 MB, 下载次数: 60

原料药清洁验证指南 中英 2014.pdf

1.68 MB, 下载次数: 96

点评

谢谢分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 11: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 10: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10ppm很难达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0: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呼_802 发表于 2016-11-1 09:58
原料药和制剂还是有区别的,标准可以制定为100ppm

这个APIC指南我也看过,只是因为他是指南所以领导不太同意,觉得还是10ppm更安全,省的别的专家有意见。但是我想问的重点是是不是所有共线设备一起分担这10ppm呢,还是说单个设备就按照10ppm来,求指教

点评

法规上说需要考虑设备的累积效应,也就是经常说的生产线清洁验证,可接受标准的制定肯定要基于风险制定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 08:22
对这个是个指南,那10ppm是那儿来的,也应该是指南上来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2 08:21
必须所有设备分担,这个,说的很明确,“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说的就说必须考虑多个设备的累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 10: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11-1 1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雯小乐 发表于 2016-11-1 10:08
这个APIC指南我也看过,只是因为他是指南所以领导不太同意,觉得还是10ppm更安全,省的别的专家有意见。 ...

必须所有设备分担,这个,说的很明确,“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说的就说必须考虑多个设备的累积

点评

赞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 10: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 10: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分担10pp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 1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血无情 发表于 2016-11-1 10:50
必须所有设备分担,这个,说的很明确,“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说的 ...

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 11: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1: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血无情 发表于 2016-11-1 10:50
必须所有设备分担,这个,说的很明确,“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说的 ...

但是如果前面设备是共线的中间体怎么办,比如a设备和b设备是甲乙两产品生产中间体甲1和乙1共用,那就是用乙1的批量除以a、b设备的表面积之和是吗?然后等到成品的时候再分析成品共用几个设备,再相应除下去表面积之和,是这样吗

点评

API生产没有经历过,所有关注不多,但是从制剂生产的角度考虑,假设A产品5个生产设备,前两个是专用,后续是共用,那么,从安全合规的角度考虑,只需要考虑后三个设备的面积即可,对于API生产,中间体的考虑情况,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 11: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11-1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雯小乐 发表于 2016-11-1 11:06
但是如果前面设备是共线的中间体怎么办,比如a设备和b设备是甲乙两产品生产中间体甲1和乙1共用,那就是用 ...

API生产没有经历过,所有关注不多,但是从制剂生产的角度考虑,假设A产品5个生产设备,前两个是专用,后续是共用,那么,从安全合规的角度考虑,只需要考虑后三个设备的面积即可,对于API生产,中间体的考虑情况,我的确不清楚这一段的清洁限度如何规定的,是监测水质还是所谓的“TOC”,毕竟,中间体实际上也是可能影响到后面的换批产品的,如果没有一个清洁的标准,我感觉是不合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1: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血无情 发表于 2016-11-1 11:20
API生产没有经历过,所有关注不多,但是从制剂生产的角度考虑,假设A产品5个生产设备,前两个是专用,后 ...

我们是化药,不用TOC检测,一般都是紫外吸收检测判定浓度,我们公司目前是按照我说的那种来做的

点评

通常,紫外的检测限还是太低了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 12: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11-1 12: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雯小乐 发表于 2016-11-1 11:38
我们是化药,不用TOC检测,一般都是紫外吸收检测判定浓度,我们公司目前是按照我说的那种来做的

通常,紫外的检测限还是太低了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1-1 12: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考虑共有的设备面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2 08: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雯小乐 发表于 2016-11-1 10:08
这个APIC指南我也看过,只是因为他是指南所以领导不太同意,觉得还是10ppm更安全,省的别的专家有意见。 ...

对这个是个指南,那10ppm是那儿来的,也应该是指南上来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2 08: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雯小乐 发表于 2016-11-1 10:08
这个APIC指南我也看过,只是因为他是指南所以领导不太同意,觉得还是10ppm更安全,省的别的专家有意见。 ...

法规上说需要考虑设备的累积效应,也就是经常说的生产线清洁验证,可接受标准的制定肯定要基于风险制定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0: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呼_802 发表于 2016-11-2 08:21
对这个是个指南,那10ppm是那儿来的,也应该是指南上来的吧

10ppm最初是从食品行业制定,慢慢到医药行业,已经被广泛接受,尤其是制剂,但是原料药由于缺乏更权威更广泛的认可,一直比较麻烦,很多专家就比较质疑如果你制定100ppm,所以还是用10比较保险,其实我们也想100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2 10: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雯小乐 发表于 2016-11-1 10:08
这个APIC指南我也看过,只是因为他是指南所以领导不太同意,觉得还是10ppm更安全,省的别的专家有意见。 ...

我们API定的就是10pp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0: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不是像我上面说的那样共线设备的表面积要加一起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2 10: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把相应设备加一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战斗的蟋蟀 发表于 2016-11-2 10:59
对的,把相应设备加一起

你们专线产品的残留限度怎么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6 05: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