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1673|回复: 184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愚公讨论: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区别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07: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之前,论坛诸多网友就这三个概念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非本人原创,我只是把大家讨论的观点进行了搜集、整理,汇总成文,供各位参考借鉴:
     首先,三种不同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
1、留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溯用的,或者对于某批次的物料、产品进行调查时候使用的,重点在于追溯和调查;
2、稳定性考察主要是为了考察产品有效期用的,在一定的环境如温湿度等影响下的一种变化趋势,稳定性考察的数据目的在于提供科学证据,以适用于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
3、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为了在药品的有效期内监控产品的质量,以确定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根据以上的概念描述,我们不难发现,留样主要是针对每批市售的产品,稳定性考察针对的是上市投产前三批以及重要变更、工艺变化、重新加工等,而持续稳定性考察针对的是市售的包装产品。
目的不同,概念不同,考察点不同,所以考察的时间也不同,留样要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稳定性考察按照药典规定进行加速考察6个月以及长期稳定性考察,前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之后与第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取样,并将结果与零时进行比较。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必须要包涵药品的有效期。
不要忘记,留样最好每批产品都要留,稳定性考察进行三批最好,持续稳定性考察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
留样、稳定性考察以及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区别.pdf (55.2 KB, 下载次数: 1486)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豚鼠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08: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08: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饿{:soso_e1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1-10-29 08: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终于等到了。

说得很好,学习了。

对于留样来讲,应该是法规强制要求。

 第二百二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10-29 0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再提一个问题:以前就说留样考察或留样观察,按新的留样目的及要求 ,留样只需管理而并非一定要观察或考察。

明确考察的只是一到三批持续稳定性考察


理解对么?

点评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留样需要观察,见上面的条款。每年目检是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可以定其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0-29 09: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1-10-29 09: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1-10-29 08:55
很好

再提一个问题:以前就说留样考察或留样观察,按新的留样目的及要求 ,留样只需管理而并非一定要观察 ...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留样需要观察,见上面的条款。每年目检是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可以定其它观察项目,但是留样保存条件只需符合药品贮存条件即可,不用参照持续稳定性考察条件。
2、持续稳定性考察应该按照药典规定的条件和项目进行。

新版GMP对这些做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

个人理解。

点评

阴凉贮存的药品按照药典规定的条件怎么考察?  发表于 2012-4-22 21: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1-10-29 09: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29 09: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09: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系统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0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系统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1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终于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10: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29 13: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1-10-29 21: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30 06: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强!学习!支持!期待下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10-30 08: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清楚,学习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1-10-30 09: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98版,有留样和重点留样之分。
1、留样即法定留样。
2、重点留样的概念,其实就包括了新版提的稳定性考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概念。

不知我这样理解对么?

点评

谢谢解答,学习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 21: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1-10-30 15: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等了很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31 18: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完毕!











http://blog.sina.com.cn/pingtanxinwen?平潭新闻
http://www.huaren888.com?福州激光脱毛的医院
http://fengxiong749.4dao.com?丽婷丰胸胶囊有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1-10-31 20: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样最好每批产品都要留是不对的。必须每批都留样。我们对液体产品的外观经常进行检查。主要的还是针对有抽样时候出现问题时有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5-16 20:4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