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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生产中药饮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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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3-20 20: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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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8-3-20 20:42 编辑

总局关于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生产中药饮片的通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对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中药饮片问题。现通告如下:

  一、初步查明,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篡改中药饮片的生产日期,将库存时间较长的中药饮片更改为近期生产的批号;编造中药材产地和采收时间,将不同产地采收的中药材标为主产区采收,现场检查发现中药材标示的采收时间晚于标示的入库时间;外购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并改为该企业的标签销售;生产管理混乱,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生产或储存中药材、中药饮片;超出许可证范围生产;编造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和物料台账等文件、数据。该企业还存在隐瞒使用杀虫剂熏蒸中药材的事实,隐藏转移证据等不配合检查的行为。

  二、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的中药饮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一反三,对亳州市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中药饮片生产的整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惩处。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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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3 08: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购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并改为该企业的标签销售基本上大公司基本都是这种操作,据小道消息龙头企业康美药业一直都这样,一查保准死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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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3 16: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自己在饮片行业你就知道饮片行业多难做了,有时候不是不守法,只是守法了,你就什么利润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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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是一部分,劣币驱逐良币  发表于 2018-3-3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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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0 22: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亳州又荣幸成为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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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3-20 23: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马上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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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总字去了,还是在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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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3-21 07: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饮片企业问题多,饮片上游质量很难控制,有时能获得饮片就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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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8: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印堂,多么熟悉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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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8: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中药饮片,如今还敢从业这类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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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兽药中用的中药吗??那简直就是不知道哪里来的药渣(比如王老吉饮料什么使用后剩下的药渣,或是人药提取后剩下的药渣)。  发表于 2018-3-3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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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3-21 08: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又是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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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8: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知道这么干除了收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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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么严重的,生产企业的利润已经很薄了 如果是家破人亡、株连九族,哪家企业敢冒风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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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8: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其他企业也是一种警示,起码这会可以规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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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8-3-21 08: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cscdy 发表于 2018-3-21 08:16
我就想知道这么干除了收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多严重

没多么严重的,生产企业的利润已经很薄了
如果是家破人亡、株连九族,哪家企业敢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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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这么低,屡禁不止不为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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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8: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dcgxy1205 发表于 2018-3-21 08:28
没多么严重的,生产企业的利润已经很薄了
如果是家破人亡、株连九族,哪家企业敢冒风险?

违法成本这么低,屡禁不止不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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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违法事件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假药/按假药论处、劣药/按劣药论处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什么额度如何处罚,这就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依据。 以前是按照市场发现的数量处罚,譬如:某药店有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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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8-3-21 08: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cscdy 发表于 2018-3-21 08:31
违法成本这么低,屡禁不止不为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违法事件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假药/按假药论处、劣药/按劣药论处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什么额度如何处罚,这就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依据。
以前是按照市场发现的数量处罚,譬如:某药店有某劣药10盒,按照法规只处罚这一部分;后来觉得对企业威慑不够,就交由属地局整批处罚,有一定震慑力,效果不明显。
与全国巨大的消费市场相比,这一点处罚确实难以撼动企业,后来就采用媒体曝光,这个之后违法企业收敛了一大截。

还有有一点要关注的就是:不能整天拿着不合理的标准来处罚这个那个的,继续期待更合理更有说服力的处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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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客观,公正的媒体报告多重要,就怕媒体也被控制,而不能自由发声!  发表于 2018-3-3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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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8: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靠,我师弟05年做的项目,他在亳州做的第一家GMP认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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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8: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胆子是够肥的,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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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9: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是胆儿大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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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9: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人喜欢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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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09: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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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0: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像大公司诶,年销售快10几个亿了吧,哎,真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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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0: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syhorchid 发表于 2018-3-20 23:4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马上不复存在了

把总字去了,还是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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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3-21 12: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太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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