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东北以东
收起左侧

[确认&验证] 【讨论】验证部的职责属于质量保证还是质量控制?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6-6 16: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lhdfe 发表于 2018-6-5 08:52
最好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如果要归在某个部门,个人觉得质量保证比较合适

如果放在QA下面,难免会出现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

点评

哦,我没有表达清楚,是放在质量部下面,可在质量部设置三个处,保证处、控制处、验证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7 08: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08: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千里河山 发表于 2018-6-6 16:48
如果放在QA下面,难免会出现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

哦,我没有表达清楚,是放在质量部下面,可在质量部设置三个处,保证处、控制处、验证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6-7 08: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必须成立一个验证部门,还是独立的好。一般规模的公司没必要成立这么一个独立的部门,因为验证的实施还是由具体的工程、生产、质量部门进行的。验证部门也就是验证计划的规划,方案的审核等等。方案的和报告起草不应当转嫁给验证部门。因为具体的方案只有使用部门最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08: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管理是属于质量系统的单独部门,与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平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08: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lhdfe 发表于 2018-6-7 08:06
哦,我没有表达清楚,是放在质量部下面,可在质量部设置三个处,保证处、控制处、验证处

这样对质量部领导来说压力有些大,QA和QC本来就是左右互搏,再加一个验证处,玩三国杀吗?

建议在工程部附属,主要负责各类设施设备仪器的计量和确认工作。
或者附属在制造部,主要负责PV,CV之类的验证,捎带负责设施设备的确认。
或独立出来,可以叫技术部,统管各类设施设备仪器和工艺的确认和验证。
要依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安排。
还有,QC的仪器组肯定要设的,可以放在QC,也可以整合到工程部,反正都是各类计量和确认,小毛病自己来,大毛病都是找供应商。

点评

其实这个没有赢性规定,只要只能健全,能各司其职就OK。不过现实中,很难,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太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7 11:58
你这太乱了,一会这个部门行,一会那个部门行,总得有一个最合适的啊 再说QA和QC不和谐,不常见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7 08: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6-7 08: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千里河山 发表于 2018-6-7 08:40
这样对质量部领导来说压力有些大,QA和QC本来就是左右互搏,再加一个验证处,玩三国杀吗?

建议在 ...

你这太乱了,一会这个部门行,一会那个部门行,总得有一个最合适的啊
再说QA和QC不和谐,不常见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0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部应当独立!!!

点评

那得配多少个人够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22 16: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0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以东 发表于 2018-6-7 08:54
你这太乱了,一会这个部门行,一会那个部门行,总得有一个最合适的啊
再说QA和QC不和谐,不常见吧[face1 ...

不同的企业要依据自身情况来确定。
某些情况下做出的选择也许不是最好的, 但一定是是最适合自身情况的。
各部门领导的背景,意识,工作习惯和关注点,部门人员配置,都是做公司架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QA和QC谈不上和谐还是不和谐,主要看最终的工作质量,一团和气要么是真的好,要么就是要出事儿。
纯粹是感兴趣参与的这个讨论,保持和谐

点评

这个说的好,适合才是最好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7 09: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6-7 09: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千里河山 发表于 2018-6-7 09:46
不同的企业要依据自身情况来确定。
某些情况下做出的选择也许不是最好的, 但一定是是最适合自身情况的 ...

这个说的好,适合才是最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11: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千里河山 发表于 2018-6-7 08:40
这样对质量部领导来说压力有些大,QA和QC本来就是左右互搏,再加一个验证处,玩三国杀吗?

建议在 ...

其实这个没有赢性规定,只要只能健全,能各司其职就OK。不过现实中,很难,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太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16: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以东 发表于 2018-6-6 15:51
所有验证都自己做吗?还是只是组织协调?

我们验证部所有验证的执行都验证部自己执行(除去微生物的),包括人员调配、操作、检测、取样,实在来不及才会找相应业务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16: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题论题
应当隶属于QA,没有理由属于生产,如果归属QC那QC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远远达不到。
还有就算验证人再多,以组为单位,除非庞大的企业或者以验证为主的某些企业,其他单独设部门并不需要。
从职责、权限、统筹范围,归属QA较为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6-7 17: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多芬的画笔 发表于 2018-6-7 16:57
就题论题
应当隶属于QA,没有理由属于生产,如果归属QC那QC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远远达不到。
还有就算验证人 ...

反正qa跑不了,为了不失业,也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7 18: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水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8 11: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能成立一个部门挺牛叉的,如果放在质量部QA,是否是自己起草文件,自己去操作,自己批准呢?觉得有点像自己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样子!

我觉得放在工程部比较适合,QA有一个管理验证就可以了,验证大部分都是涉及各个方面,需要相互配合,工程对电力、机械及程序方面比较了解,QC对检验比较了解,QA更多是全面了解,注重资源调配与把控,QA做的越多,错的越多,不要把主业当副业来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8 11: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都叫部了,就是独立出来和生产、质量平级的机构,不过一般都是会在QA专设一个验证小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8 12: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以东 发表于 2018-6-5 09:03
GMP第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所以验证部如果属于质量管理部门, ...

读到这 我忍不住的回复了一下  只是回复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8 15: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独设立了验证部,那么验证部就不会在从属于哪个部门,它需要负责的是各个部门的验证,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要从属别的部门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8 17: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控制也属于验证实施的一个部门,生产也属于验证实施的部门,从验证管理角度来讲,个人意见应该隶属于质量保证部来负责,因验证属于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6-9 14: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真的很难搞 ,但又其实很简单,质量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没说只能设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啊,你的验证部可以归到其中一个下面,也可以平行啊,而且 验证工作最好是生产的归到生产管理中去,检验的归到质量控制中去。职责划好,具体怎么做都是形式,无所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9 21: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