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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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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怎么算是确定了一个细菌内毒素的检测方法?
总体回答:在对鲎试剂做完灵敏度复核、确保工作标准品来源可靠/示值有效的基础上,按照药典通则或者红皮书完成干扰试验,形成SOP,就确定了一个细菌内毒素的检测方法。
1、如果是确定了供试品制备,稀释度和灵敏度就算确定了一个方法的话,那么如果L是0.5,选择稀释两倍用0.06的鲎试剂做的干扰实验也通过了,后续用这个方法检测就行,但是某一次检测,2倍显示供试品凝了,可以稀释到8倍直接检测吗?若可以,那2倍0.06鲎试剂的干扰实验有什么意义;若不可以,这次重新做8倍干扰,通过了,但是,这不是方法就变了吗?
答:基础的公式 MVD=cL/λ。按你的标准,c单位为EU/ml,c=1;MVD=8。这些都正确。
但是不要片面理解MVD。要通过在该灵敏度的鲎试剂条件下,确定出一个不超过MVD且没有干扰的最小稀释倍数作为检测稀释方法。这是药典的要求,否则要重做干扰试验(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超过MVD)。理论上可以,但是需要后补做干扰试验,因为可能的影响因素比较多。需要做当前稀释倍数的干扰试验的原因是你方法学时候的实验基础和你改变稀释倍数后的实验基础不一样。如实际鲎试剂的灵敏度、标准品的实际内毒素载量、检查用水的实际本底等,需要按规定的方法再次进行过干扰试验(具体方法见红皮书)。
根据药典“当鲎试剂、供试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你的可能的变量疑虑是鲎试剂不同批次的一致性。必要时使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中检院的鲎试剂进行实验。
2、凝胶半定量实验,L为0.5,确定了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为2倍,则可以用0.03的鲎试剂做半定量,稀释4,8,16倍做半定量。那越稀释越干扰的样品怎么做半定量?那么这个样品是可以用4,8,16倍直接检测的吗?是不是说明稀释倍数确定了方法就确定了?
答:对于凝胶半定量,相当于同步做了干扰试验。建议仔细看一下实验成立的条件和结果判定方法。越稀释越干扰的说法不成立吧?注意MVD,不超过MVD就可以。若确定采用半定量,则按标准进行不同倍数的实验、计算、判定即可。另注意:即使半定量方法,也要先完成干扰试验(三批样品、三个厂家鲎试剂独立平行实验;原因见红皮书、药典)。
3、2017年的《中国药典分析检测技术指南》写干扰实验是在已有内毒素检测方法的样品出现了干扰,试验室采用了比较特殊的处理方法后,希望验证该方法是否可以有效的排除干扰时使用,是否说明存在一个样品的稀释倍数和鲎试剂都经过确认了,但是,三年后同样工艺的一批样品却不能用这个稀释倍数和鲎试剂却干扰了的情况呢?这种情况,直接重新做干扰实验,证明样品内毒素含量确定就可以吗?
答:这个异常可能与工艺有关,也可能与现用耗材有关。建议首先用以前的不同时段三批留样再次按原验证的方法进行检验,若没有异常则指向现有工艺的可能性大;若无异常需要考虑现有耗材、现工艺的因素排查,建议鱼骨图分析后,考虑合适的正交试验。
按规定的方法重做干扰试验是可以的,但只能证明你新的方法适用于检验,但没有关联到变更因素或CAPA;建议即时找不到根本原因,也要留样和现有样品同步做干扰试验。
4、2017年的《中国药典分析检测技术指南》中还写到:共6种方法,如果在品种的各论项下没有规定使用哪种方法,则可以使用其中任何一种进行检验。品种的各论下几乎都是写的取本品,依法检查(11432)每1ml样品种含内毒素的量不得过多少EU,那么是不是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稳定时期的样品可以用不同稀释度和不同鲎试剂检测呢(每次都做干扰实验)?
答:本版药典删除了 凝胶法(1法)作为仲裁方法的规定。标准之前沿用的哪种方法理论上来书还是要用哪种方法,除非进行了方法学实验、报补充申请并经批准。当然,研究一下别的方法还是可以的。稳定性检验,除非有充足的科学理由(知识、文献等等),否则不应该改变检验方法的关键步骤。
附:在百度文库搜索 “细菌内毒素 安度斯”,有相关PPT,请自行学习。
也可见我的另一个帖子https://www.ouryao.com/thread-524950-1-1.html
如上,若有帮助,请点专业度,或者关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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