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允许某些组合产品软件通过DMF提交
发布时间:2020-02-13
2019 年 10 月 28 日,FDA发布《CDER 主导的使用电子或软件的器械组成部分的组合产品的 V 类 DMF》(Type V DMFs for CDER-Led Combination Products Using Device Constituent Parts With Electronics or Software)指南草案,允许将某些电子或软件的组成作为药物主文件(DMF)提交,简化组合产品批准流程。
当 FDA 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主导申请评价时,申请人可以使用 V 类 DMF来阐述“计划用作平台的”或在多个 CDER 主导的组合产品中使用的电子产品或软件。有了 DMF,FDA 工作人员可以将以前完成的技术审评作为评价的一部分,可加快批准过程。FDA 在指南中表示,V 类 DMF 通常用于 FDA 认可的参考信息,“当相同的信息适用于多个 CDER 申请时,V 类 DMF 可以成为提供有关器械组成部分信息的有效机制。”允许对组合产品使用 DMF 是理顺组合产品审评的最新举措,组合产品审评由于需要多个中心人员的认可,以往一直存在审评冗长的问题。
此外,FDA 认为,当器械部分有修改时,DMF 增补过程可以减轻管理负担。“由于技术的飞速发展,这类组合产品的器械部分可能经常修改。对这些修改的了解对于确定它们是否对组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使用适应症有影响是重要的。”FDA 指出,“增补为 DMF 持有人报告器械修改和为 FDA 审评器械修改提供了一条监管路径,包括那些申请人可能不承诺提供批准后报告,但参考了 V 类 DMF 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