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61|回复: 4
收起左侧

假药不是QQ号 “拉黑”治不了本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12-8-18 06: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假药不是QQ号 “拉黑”治不了本



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果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当成一个QQ群的群主,一旦发现某个QQ号码发布违法信息,就将它拉黑出局,这看起来很管用。   

    可是一个号被拉黑了,还有其他号会发布,而且不断有新的QQ号入群,群主却无法鉴别哪些QQ号码是非法的。更无奈的是,非法QQ号还会通过“私聊”方式从事违法活动,群主该怎么办?《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就存在这个问题,黑名单只能起到宣传、警示的治标作用,不能治本。

    假药之所以泛滥成灾,与其作案手法日益隐蔽和多样化有关,往往是假药生产在一处,假药销售在另一处。即便上了“黑名单”,假药违法生产经营者完全可以换个名字、换个地址继续违法。

   近日,公安部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缴获各类假冒伪劣药品2.05亿片,破案8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00多个。这么多都公布在药监部门政务网站上,公众查询起来也不方便。   

    打击假药,靠公布“黑名单”作用有限,关键是处罚措施一定要跟上。首先是要出重拳,发现一处查封捣毁一处,生产假药害人的企业直接关闭。抓获一批涉案人员,就移送司法机关一批。

    最重要的是,药监部门要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避现行法规与实际执法环境脱节的尴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8-18 07: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拉黑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能不能治本,那要看执行的力度!没有人愿意进入黑名单,利益和生存选择上会慎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2-8-18 08: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相信药监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8 08: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相信政府,相信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18 08: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2-5 23: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