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配套《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实施,按照《“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任务目标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命名工作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起草的有源手术器械、患者承载器械、眼科器械和临床检验器械4个领域的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8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相应邮箱。每一项命名指导原则请单独填写反馈意见表,邮件主题请注明文件名称及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婉娟 电话:010-53852144
序号
命名指导原则名称
反馈邮箱
1
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sactc103sc1@163.com
2
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liyueling@bimt.org.cn
3
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
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duhaiou@bimt.org.cn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3-29 05:5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