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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2020深圳BT(生物技术)产业领袖峰会已经与11月18日胜利闭幕,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在峰会做了主题为《后疫情时代生物安全和中国生物安全的法规对策》的演讲,笔者根据现场实录整理一些观点,与各位分享。
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风险的防范,国家治理模式的变化都有赖于科技创新,可以说科技的每一次变化都会引领社会治理模式和法治的变更。
每次技术进步都会导致社会治理模式的变化,但是技术的发展可能对社会的变化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引发了社会进步,同时也带来了法律上的风险和伦理上的危机。所以法律和技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技术的进步必然会对既有的法律制度提出挑战,阻碍技术的发展,需要法律进行相应的变革来推动促进科技的进步。但另一方面因为科技是一个双刃剑,所以又需要法律对技术的发展加以规范、保障和引导。
所以,今年的峰会主题讲的是“生物技术与安全”,我觉得非常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10月17日通过,深圳BT领袖峰会是11月18日开幕,刚刚满月。
生物安全法出台的现实背景,就是新冠病毒引发的这场疫情,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它也是技术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即便没有这场疫情,我们也需要一部规范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生物技术能够服务人类的系统的基础的综合的法律。所以值此生物安全法满月之日,我们来谈一下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内容。
生物安全法里开宗明义提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应对生物因子及其相关因素威胁,在生物领域能够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具备保障持续发展和持续安全的能力。”为什么要保护生物安全呢?尤其在疫情时代背景下制定的这部生物安全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这部法律的第一条就明确点明了在复杂的时代挑战,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为了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的风险,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物安全法第一条把生物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的主要部分,不仅要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还要促进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立法有几个急需先用的领域,包括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和生物安全。明确指出这些领域我们存在立法的时间差和空白区。生物安全法就是为了弥补我们在这方面的空白区。我们要特别重视的是立法的目的,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生物安全立法。
新冠疫情催生了生物安全法的出台。其实此前在90年代就已经开展了生物安全立法的研究、呼吁和推动工作。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国家各个自然科学项目都在推动生物技术。技术发展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生命科技,而生命科技和生物科技一样引发了很多科技伦理和法律的问题。第二个是疫情现实的压迫,从2003年的非典,到埃博拉病毒,到动植物传染病蔓延,到基因编辑婴儿冲击人们的心理和伦理底线的社会事件的发生。由此,生物安全法得以出台。
另一方面生物安全法也回应了社会关切的需求,未来立法要注重两点:
一个是国家急需;
一个是人民百姓热切关注的问题。
而生物安全问题反映了人民的呼声,也反映了大家对于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隐忧,希望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控制的想法。
另外生物安全法的起草也适应国际合作的需要,我们早已经加入了禁止生物武器的公约,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对于公约的转化义务我们也有必要完成。
这是生物安全法的出台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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