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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关于以干燥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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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5:0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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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精取经60℃干燥至恒重的样品做实验,计算结果时还需要除去水分吗?个人觉得不需要,但有人说要除去四法项下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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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1-21 15:2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认为不需要,
依据小学五年级数学。
制药界要的文学依据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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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1-22 08: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问题。
按含量测定结果判定里“以干品计算”看,要扣除水分;
按含量测定法里“60度干燥至恒重”看,水分已经去除了,不用扣除。
再水分测定项,0832第四法,和60度干燥至恒重,方法不一样,所以,到底该咋算?
报告水分单独测,然后含量测定样品60度干燥至恒重,然后分成2份,一份测含量,一份0832第四法测水分然后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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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3 20:4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60℃烘不出水就扣测定法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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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4 08: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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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4 10: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里“按干燥品计算”和“按无水物计算”分别对应“干燥失重”和“水分”。所以,字面上无需扣除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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