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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验证] 计算机化系统再验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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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26 09: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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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化系统再验证周期,哪个法规比较有明确的规定?是不是硬件和软件没变更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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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26 09: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出的GMP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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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26 1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规要求定期再验证,但是欧盟附录要求定期评价。可以参考这篇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ZUdLuTDUm27HDNosx04e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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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11-26 10: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自己评估一下,拿出来一些数据、记录等评价个三年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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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11-26 1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算机化系统再验证周期的规定在不同法规中有所不同,但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指南。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附录《确认与验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机化系统的再验证周期。然而,该附录强调了对计算机化系统进行初始验证的重要性,并指出在系统发生变更或维修时需要进行再验证。

具体来说,如果硬件和软件没有发生变更,且没有其他可能影响系统性能和安全性的因素,那么理论上不需要进行再验证。但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持续合规性和稳定性,建议定期对系统进行回顾和评估。这种回顾和评估的频率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来确定,例如两年一次或三年一次。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硬件和软件没有变更,但如果外部环境、使用场景或相关法规发生变化,也可能需要进行再验证以确保系统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计算机化系统再验证周期的具体规定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法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等。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再验证计划并严格执行。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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