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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维尼小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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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文件有英文被审核老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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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们记录文件签名不允许用英文签字,不听我们解释,我们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可以,且有份中英文名字的名单(被说认为没有法律效力),说难道我们签字这个人叫A,社保就能找到叫A的人。
未见签名,我觉得需要是法律证明文件上的名字,比如张三、李四,别搞阿其那、塞思黑之类的……如果是外企,Tom、Jerry也行,没必要非得王富贵,李有才。

2.内审需要单独一份国内GMP的计划和检查表,不允许国内外什么FDA,。MDR,13485、GMP一起合并的检查表。大家都是一个体系一个检查表吗,那要是很多体系,那不是要审核好久。
我觉得只要完整覆盖就行,这个标准后边也有对照表,也是一个佐证。

3.管审同理,评审依据或者目的不允许出现国外的体系法规要求,要求单独国内GMP的要求。
同理同理。

4.还有作业书SOP命名,没有以产品名称命名,以型号命名也被说了。
这个我觉得可区分即可,比如体检项目,一般以男女区分,年龄区分,这样就可以最低限度信息,最大限度区分目标群体。没必要没人一个表。

综上所述,审核员是2b。不用鸟他,他也知道他在放屁,所以不敢开不合格,你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不要再派2b来,否则将启动供应商评审程序,更换认证服务商变更程序。

点评

虽然没有狗头字眼,但是感觉到处都是“狗头” 哈哈哈哈  发表于 昨天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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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昨天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维尼小小熊 发表于 2025-8-19 15:07
现场肯定是回复,好的好的,猥琐发育保命先。不过他没有开不符合项,让我们自己改,所以有些必要的我们就 ...

是的是的,人一换有些细节方面的原则就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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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昨天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下游而来 发表于 2025-8-19 14:55
还有不少公司签名签首字母的,审核照样通过

有点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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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尼小小熊 发表于 2025-8-19 15:00
第1条你理解错了,是我们文件规定可以,实际也有用英文签字的,但是老师说不行,在国内体系必须给他们 ...

改吧。。。既然在中国做生意,签字签中文就当入乡随俗了。
我以前在日企厂见过类似情形,日本普遍习惯记录盖章没有签字的概念,国内老师不允许盖章一定要签字,后来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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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开不合格项,那就别管,有些人就是找你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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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昨天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省?或者哪个机构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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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5-8-19 16:00
哪个省?或者哪个机构的老师?

广东深圳,药监

点评

难得,知道的几次深圳体系核查,都很体谅企业的,你说的这些情况都很难得遇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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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英文名确实有点怪怪的,在外企有英文名很正常,但那个英文名说白了就是个nick name。
签字的时候还是要签拼音的。张三可以是San Zhang/Zhang San,但不能是Peter Zhang。

点评

对呀,就是这个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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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老师没去审过外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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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的月亮比较圆?
即便你要出口或者是外资企业,你的名字始终是中文呀(你没有移民之前都是这个名字)
你见哪个国家出口到我们国内的东西为了你给你写了中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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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韶光换 发表于 2025-8-19 16:49
签英文名确实有点怪怪的,在外企有英文名很正常,但那个英文名说白了就是个nick name。
签字的时候还是要 ...

对呀,就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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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他按照法规条目开缺陷项,没有法规说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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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昨天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知道的几次深圳体系核查,都很体谅企业的,你说的这些情况都很难得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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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1~3都很合理。
4有商讨的空间。
你这问题明显带很大的主观情绪,屁股也不是一点的歪
外企也没什么优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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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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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对审核问题的逐条分析及改进建议,结合中国法规和行业实践:

------

1. 文件签名语言问题

审核意见:要求中文签名,不接受英文签名及中英文名单。

合理性分析:

  • 需改进:根据《电子签名法》和《民法典》,文件签署需确保可追溯性。若员工使用英文签名,需在法律文件中明确其与中文姓名的对应关系(如员工手册附录签名样本+身份证号+签名字迹备案)。

  • 关键依据:企业内部的《文件控制程序》不足以作为法律效力证明,必须与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社保参保信息)的签名一致性挂钩。

解决方案:

  • 补充建立《中英文签名备案表》,包含员工身份证号、中英文姓名、手写签名样本,经法务部门确认其法律效力;

  • 在关键文件(如批记录、验证报告)中统一使用中文签名,非关键文件(如内部培训记录)可保留英文签名但需与备案表关联。

------

2. 内审检查表合并问题

审核意见:要求单独国内GMP检查表,禁止合并多体系。

合理性分析:

  • 部分合理:国内GMP检查需完整覆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若合并检查表导致部分GMP特有条款(如中药饮片管理、特殊药品储存等)未被独立审核,则不合规。

  • 行业实践:企业可保留合并检查表,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针对不同体系要求单独设置审核结论(如GMP/FDA/ISO13485分栏填写);

      • 国内GMP条款必须逐条对应,不得遗漏(例如GMP附录中的“计算机化系统”要求需单独列出)。

解决方案:

  • 在现有检查表中增加“国内GMP专项栏”,确保每个GMP条款均有独立检查记录;

  • 示例调整:

原检查项:设备维护记录完整性(ISO13485 7.5. / GMP 第86条)    改为:    ■ 设备维护记录完整性(ISO13485 7.5.1)    ■ 设备维护周期及内容合规性(GMP 第86条)

------

3. 管理评审依据问题

审核意见:管理评审不得引用国外法规要求。

合理性分析:

  • 需调整: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评审的核心输出必须是国内GMP符合性结论。国外法规可作为输入参考,但不可作为评审目的或结论依据。

  • 典型问题案例:某企业因在管理评审报告中写明“确保符合FDA 21 CFR Part 211要求”,被审核组质疑未优先满足国内法规。

解决方案:

  • 明确区分输入与输出:

✔ 输入:FDA 483缺陷项分析(用于风险识别)    ✔ 输出:GMP条款第XX条改进措施(作为整改依据)

  • 删除管理评审报告中的国外法规引用目标,改为“提升质量体系以满足国际标准”。

------

4. SOP命名规则问题

审核意见:SOP需以产品名称命名,禁用型号命名。

合理性分析:

  • 需改进:国内GMP强调文件可追溯性。若同一产品多个型号共用SOP,需在文件中明确适用范围(如《XX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中注明“适用于A/B/C型号”)。

  • 反例警示:某企业因将《D型灌装机操作SOP》用于E型设备,导致操作参数错误引发偏差。

解决方案:

  • 命名规则调整为“产品名称+核心操作+(适用型号)”,例如:

《注射用XX药品配液操作规程(适用于M-1000/M-2000型配液罐)》

  • 在SOP封面页增加“适用范围”声明,与设备/产品清单联动更新。

------

综合改进优先级

【表格】
问题        紧急程度        改进方向       
1. 签名效力        高        3日内完成签名备案表法务认证,关键文件切换中文签名       
2. 内审检查表        中        2周内补充GMP专项栏,培训内审员使用       
3. 管理评审依据        中        下次管审前修订模板,剥离国外法规作为独立输入       
4. SOP命名规则        高        1周内修订文件名格式,更新文件控制程序

------

沟通策略

  1. 争议点应对:

      • 向审核组提供《签名备案表》模板及法务意见,证明英文签名的可追溯性;

      • 引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中“允许文件命名包含型号”的案例。

  2. 效率平衡:

      • 强调合并检查表减少重复审核的合理性,承诺补充国内GMP独立审核痕迹。

  3. 合规底线:

      • 明确接受整改要求(如签名、SOP命名),但对争议项(检查表合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最终原则:优先满足国内法规明确要求,同时保留体系融合的高效性,通过文档优化实现两者平衡。
结论:

  • 需改进:若企业程序允许英文签名,应补充关联性证明(如中英文名单+身份证号+手印),并在合同中明确签名效力条款。

  • 可沟通:向审核方提供法律条文及企业程序,说明英文签名在程序中的合法性。

二、内审检查表与体系合并问题

审核观点:需单独制定国内GMP检查表,不可合并FDA/MDR/ISO13485。

法规依据:

  • ISO19011要求审核记录需覆盖标准要求,但未禁止合并检查表。

  • 国内GMP(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ISO13485核心要求高度重合,但术语和细节存在差异。

行业实践:

  • 合并可行性:可通过“交叉引用”方式在一份检查表中覆盖多体系要求(如条款编号对应表)。

  • 风险点:若合并导致国内GMP特有要求(如中药制剂管理)遗漏,则可能被判不符合。

结论:

  • 需改进:若现有合并检查表未覆盖国内GMP特有条款(如GMP第183条“中药饮片包装”),需补充专项检查项。

  • 可优化:建议采用“主检查表+附录”形式,主表覆盖共性要求,附录明确国内GMP差异项。

三、管审依据与国外法规问题

审核观点:管理评审依据或目的不可引用国外法规(如FDA/MDR),需单独国内GMP。

法规依据: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未禁止参考国际标准,但要求以国内法规为底线。

  • 实践风险:若管理评审输入(如风险分析)完全基于FDA指南,可能忽视国内GMP特有要求(如中药提取物管理)。

结论:

  • 需改进:管理评审报告应明确国内GMP符合性结论,国外法规仅作为补充参考。

  • 可保留:在评审输入中引用国际标准提升管理水平,但需标注“非强制要求”。

四、SOP命名规则问题

审核观点:SOP需以产品名称命名,不可用型号命名。

法规依据:

  • ISO13485未强制命名规则,但要求文件具有唯一性(如编号系统)。

  • 行业实践:SOP命名通常遵循“机种+段别+操作类型”(如《XX型注射剂灌装SOP》),型号可作为机种的一部分。

结论:

  • 需改进:若现有SOP仅以型号命名(如《A型SOP》),未体现操作类型或段别,可能导致混淆。

  • 可优化:建议采用“产品大类+型号+操作”命名(如《注射剂-A型-灌装SOP》),兼顾唯一性与可读性。

综合建议

【表格】
问题        是否需改进        改进方向       
英文签名效力        是        补充关联性证明(中英文名单+身份证号+手印),明确合同条款       
内审检查表合并        部分        补充国内GMP特有条款,采用“主表+附录”形式       
管审引用国外法规        部分        明确国内GMP符合性结论,国外法规作为补充参考       
SOP命名规则        是        改为“产品大类+型号+操作”命名,确保唯一性与可读性

沟通策略:

  • 提供法规条文(如ISO19011、合同法)及企业程序作为依据。

  • 针对争议点,提出折中方案(如补充检查项而非完全分离检查表)。

  • 强调企业实际运营效率需求,争取审核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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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机料法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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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对所谓的检查员能力表示呵呵,见多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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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基于什么原因用英文签名呢?你们是外企?不是应该用身份证上的名字来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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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字用英文是不行的,除非你是外籍人员,我们国家通用语言是中文是有法理依据的,我们公司前几年也遇到过类似,我们的灭菌验证报告是英文的被老师狠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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