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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QC] 分析方法是否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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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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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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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 (analytical method): 分析方法是指进行分析的方式。应详细描述进行 每个分析试验所必需的步骤。它包括但不局限于:样品、对照品、试剂的配制、仪器的使用、标准曲线的绘制、计算公式的运用等。】

   如上对分析方法的定义,那么对一个样品进行一次检验和进行两次检验属于方法变化吗,原来是一次检验作为结果,现在进行两次检验(同一个样,单独再配液得到)),现将两次结果平均值作为结果,这两种情况属于检验方法变化吗?                  


       A说属于,依据为1.第二次重新配样了,2.如上面分析方法的定义,计算公式变了。
               
        B说不属于,如果是A这样也算方法学变更,那么分析不同的批次也属于方法学变化了,其次A所说的计算公式变化是不准确的,对于得到原始数据的计算公式没有变化,即仪器上工作站的计算方法没有变化,只不过是检验结果得到后的计算策略变化了,          如果是A说的情况属于变化的话,那么原来施行的4舍6入,现在改成4舍5入,也算方法变更。但不得不说检验策略的确是改变了,但检验方法没变,检验策略变化了也属于变更,但不属于方法学的变更





    各位亲们,你们觉得谁说的对,或者有B有哪些需要补充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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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沙发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从专业角度判断,此情形**不属于分析方法本质变化**。根据ICH Q2(R1)及中国药典通则指导原则,分析方法的核心要素包括取样程序、色谱条件、检测波长等直接影响测定结果的技术参数。两次独立配样但采用相同仪器参数和系统适用性要求的操作,属于实验室内部精密度控制措施(如平行试验),而非方法学变更。计算公式仍基于原始响应值进行线性回归或浓度换算,仅对最终报告值取平均属于数据处理策略优化,未改变法定方法规定的定量原理与运算逻辑。该调整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中关于方法耐用性的技术要求。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点评

该调整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中关于方法耐用性的技术要求,请问是附件几的什么要求,明示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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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板凳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1 金币

不属于。计算公式的实质上是没有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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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机智鼠 发表于 2025-9-2 09:41
从专业角度判断,此情形**不属于分析方法本质变化**。根据ICH Q2(R1)及中国药典通则指导原则,分析方法的核 ...

该调整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中关于方法耐用性的技术要求,请问是附件几的什么要求,明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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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5#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这样理解,欢迎讨论:

1、分析方法是一份菜谱,告诉你怎么做一道菜(宫保鸡丁)。
2、做一次还是做两次,然后尝两次取平均打分,这是美食评论家的策略。
3、改变菜谱(比如把花生换成腰果)是方法变更,需要重大评估。
4、改变评论策略(尝更多次)是策略变更,目的是让评论更公正,但菜谱本身没变。
因此,B的观点是成立的。你们改变了品尝策略(检验策略),但没有改变菜谱(分析方法)。然而,这个策略变更同样需要被认真对待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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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6#
发表于 6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我站楼上的观点,评估一下改变检验策略的必要性做个说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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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7#
发表于 3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举个比方 含量和含量均匀度 假设两个方法前处理 色谱条件都一致 一个是处理两个样 一个是处理十个样 做方法验证只做一次就好(把这两当一个方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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