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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关于潜在的高毒高活产品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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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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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在国家局药品审核查中心2024年3月颁布的《药品共线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指南》第22页第④小节中有这么一句话“④如果对于产品(原料药和制剂)毒性未知,但基于科学和经验分析其有可能为潜在的高毒性或极高毒性的产品,共线生产管理建议按照高毒高活产品处理”。从文中可以看出所谓的“潜在的高毒性或极高毒性的产品”应为毒性未知的产品(原料药和制剂),然后根据评估或经验而确定的。
而在第45页及第46页在“附录:抗肿瘤产品共线生产评估示例”的 第3个示例 “(3)企业在已有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引入的新产品C 时,经计算该产 品的PDE 值处于100μg/天~10μg/天之间的或OEL 值处于10μg/m3~1μg/m3 之间的,经评估将该产品按照潜在的高毒高活产品(可能的高毒高活产品)管理”中, 这个产品是已经知道其毒性的,因而应按照其毒性数据要么归为高毒性或极高毒性的产品, 要么就不属于高毒性或极高毒性的产品,而不应该又搞出一个似是而非的“ “潜在的高毒性或极高毒性的产品”。这种判例与上述第22页第④小节正文中的规定相矛盾。

另外,“附录:抗肿瘤产品共线生产评估示例”的标题也给人一种这个附录内的内容只适用于“抗肿瘤产品共线生产评估”的误导,按理说也是不严谨的,实际上PDE 值处于10μg/天的产品并不都是抗肿瘤产品。

以上只是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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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样理解的吧,我当时也纠结了很久,想找到一个潜在高毒高活。

后续看这个规范的行文大致是,OEB5是高毒高活,OEB4是潜在高毒高活,OEB3以下可以随便整。
需100μg/天~10μg/天,就是OEB4,所以就是潜在高毒高活。

也就是OEB4和5就按一类管,其他的按一类管。  具体到品种再详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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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或其他解读应按照正文来理解,不能违背正文的含义。 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在原文件中 “④如果对于产品(原料药和制剂)毒性未知,但基于科学和经验分析其有可能为潜在的高毒性或极高毒性的产品,共线生产管理建议按照高毒高活产品处理”, 不能离开正文的规定自行解释!实际上按照 《T/CPEA 001—2025 制药行业高活药物风险管控技术规范》, OEB4与OEB5的管控要求也不是完全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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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毒性情况、看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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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同时pde和oeb 来同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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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于产品(原料药和制剂)毒性未知,但基于科学和经验分析其有可能为潜在的高毒性或极高毒性的产品,共线生产管理建议按照高毒高活产品处理”
早期的新药在开发早期来不及拿到毒理数据,从疑最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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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Jonny-- 发表于 2025-9-22 17:28
如果对于产品(原料药和制剂)毒性未知,但基于科学和经验分析其有可能为潜在的高毒性或极高毒性的产品,共 ...

是的,从疑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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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性的乡巴佬 发表于 2025-9-22 17:27
这个得同时pde和oeb 来同时评估

其实具体评估时PDE 或OEB任一个就行了,有的产品是找不到OEB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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