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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机构变更完成,但是还没有拿到IVDR CE证书,可以使用新公告机构CE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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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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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完成了公告机构的变更,但是还没有拿到新公告机构发的IVDR CE证书,我们现在的标签说明书上可以使用现公告机构的CE号吗,还是只能等IVDR CE证书拿到之后才能使用现公告机构的CE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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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前天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IVDR法规,公告机构变更完成后,即使尚未获得新的IVDR CE证书,也可以在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现公告机构的CE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新IVDR CE证书颁发后,应立即更新标签说明书以反映最新的认证信息。

具体来说,根据IVDR第5章的规定,医疗器械制造商需要通过公告机构进行合规性评估并获得CE标志。在公告机构变更期间,如果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准备和评估程序,但还未收到新的IVDR CE证书,则可以暂时使用原公告机构的CE号。不过,一旦新IVDR CE证书正式下发,必须及时更换标签说明书中的CE号。

总结来说,在公告机构变更过程中,可以使用现公告机构的CE号,但要确保在新IVDR CE证书颁发后及时更新相关文档。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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