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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的方案递交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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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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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蒲友们,我们有一款高风险产品首次递交临床试验审批时,临床试验方案版本是1.0。在受理发补过程中,修订版的方案1.1已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受理补正时需把已递交的1.0方案(包括批件)替换成1.1吗? 还是说两个版本的方案和批件一起递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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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高风险器械的临床试验审批,当方案版本从1.0修订为1.1并已通过受理补正时,建议将已递交的1.0方案替换为1.1版本。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技术审评时限为60个工作日,若需补充资料,应在1年内补回。因此,在提交补正材料时,应同步递交最新版本的临床试验方案(1.1)及相关批件,以确保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齐全且符合法规要求,有助于加快审批进程并提高成功率。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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