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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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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狠点、愤青点:目前药品管理存在那些弊端?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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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11: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 龟腚  关键看执行 知行不一 从头烂到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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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1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质量授权人制度 在中国就是找个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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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9 11: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强制性规章,而《药品GMP指南》起草者却大多是外企或合资药企的人员,而且好几本指南都“自说自话”,把爷看得云山雾罩直想吐,他奶奶地,让部分GMP实施者写GMP指南还不带有私心呀?把国内药企的哥儿们当猴耍啊!?到了国内制药企业就比别人矮半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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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yqsz 于 2014-1-9 12:04 编辑

《药品管理法》是一部由主席签发的“法令”,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应和一般较长的修订周期。
因此它应该规范的应该是“道”的约束,而不“术”;应该能够体现一定的前瞻性,不能很快的被时代所抛弃。
同时一部法律应该能够体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基本内容。为后续药品相关的法规、规范作好引领、表率。

比如以违规处罚为例,在法令中不应该规定的太细,比如2-5倍这样的词令;或者过于细化的描述,这样容易被不法分子抓空子,同时处罚的力度可能也不能与时俱进,过了几年就没有威慑力了。
在法律中,应该规定一些原则和尺度,而在相关的配套法规中规定处罚的具体额度。而这个额度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根据违法分子的不可承受度及时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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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2: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检查员,就算检查出问题了也不敢说什么,因为他们领导被企业收买,所以,那些所谓的底层公务员还是比较苦逼的。因此,检查部门不能是一个药监局专职,还得搞个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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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9 12: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叫兽,他们的回答够官方吧! 给点提示:语言是否流行跟粗与否有必然关系木有?中国国骂貌似也是很流行的!  发表于 17 分钟前” 忽然眼睛不好,啥也也看不见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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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被出卖的赶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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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9 13: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2句话总结:
1.中国法律.txt,美国法律.exe
2.中国权>法,美国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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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参加过一个gmp审核,硬件可以,但是软件不行,差得很多。但是也能通过,就是因为作关系了,所有关系都搞定了。就是能过。
还有新药审核,到处都是给钱才行。
人情社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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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acmilanhm 发表于 2014-1-8 13:29
1.一本药事管理法,鸡碎这么多文字,然后一会弄一点细则,一会弄点细则。屁话啰嗦一大堆,真要细了,他又没 ...

法  都是给老百姓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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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1-9 12:57
“ @tsingsea  叫兽,他们的回答够官方吧! 给点提示:语言是否流行跟粗与否有必然关系木有?中国国骂貌似也 ...

有种被出卖的赶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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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1-8 13:44
也是哈

反正也是意见,还可以骂骂药品管理法的

头像照片是你本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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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9 13: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1-9 13:48
有种被出卖的赶脚

你主要是太累了,眼镜出现了幻觉,不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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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脚?还没到那阶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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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9 13: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1-9 13:48
有种被出卖的赶脚

有时候眼睛会看错了。这个种概率比较小,我目前发生概率是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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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当眼睛累的时候,就使用复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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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1-9 13:50
你主要是太累了,眼镜出现了幻觉,不怪你。

换脚?还没到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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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1-9 13:50
有时候眼睛会看错了。这个种概率比较小,我目前发生概率是每年1次。

嗯,所以当眼睛累的时候,就使用复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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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yyylggglll 发表于 2014-1-8 14:16
执行不严格就是最大的弊端,中国目前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药企都监管做得非常不好。

有法可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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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1-8 14:31
药品管理法之规定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就可以了。取消生产许可证,保留gmp证。准许药品生产企业直销。也就 ...

关键还是生产企业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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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监管没有体现技术监管,行政瞎指挥偏多;没有摆正监管与企业的位置关系,没有形成公平的监管平台,对不良企业好多药监局还在以帮扶企业为借口,允当黑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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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14: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绿 发表于 2014-1-9 09:30
非常赞同,确实如此,作为企业只能做运动员听从裁判员的。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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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15: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吐槽的狠,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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