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狠点、愤青点:目前药品管理存在那些弊端?重奖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1-9 15: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不敢贪污的就砍头?敢不敢制假、售假的就砍头?敢不敢制地沟油就砍头?敢不敢制毒大米、苏丹红、三聚氢胺就砍头?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为什么这么多问题?敢不敢多砍几个?

看TMD谁还敢乱来!乱来就砍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9 15: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是新人,路过日后再吐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9 21: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4-1-8 21:22
现行药品管理法 对医疗机构监管比较弱,如: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没有设置相应的动态管理规范进行制约;对制假 ...

比如:医院使用假劣药,处罚跟经营企业就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0 08: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马马虎虎就解决掉了  毛爷爷虽然不在了  可是他还是最威武的  执法不够严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14-1-10 09: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1.管生产的就定期查生产,管质量的定期查质量,药检所的一定要在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监管好各个药厂实验室,为嘛?有人管吗?
2.各省自己规定是否必须化验员、质检员持证上岗。一个省一个龟腚
3.哪些该强检、哪些可以自己检,别睁眼闭眼的!哪个企业的压力表强奸过,贴签你就算有效,有几个企业的容量玻璃器具能够自己全部校准,计量局校验的你信?
4.凭啥我一个企业在同一个开发区建了一个新厂,就要分别注册,不能同时生产某个规格的产品,方法迁移我就忍了,凭啥!主打品种一个车间不够用,难道让我违规生产?!
5.压力容器持证上岗,笑话?检查员你清楚吗?为嘛老要求我们怎么怎么做?
6.飞行检查飞过几家?没事就不能飞一下?你敢飞吗,非得无可救药、产生药害事件了你才飞,有毛用?!

@大呆子 @……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大呆子 + 10 红包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0 10: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要管好,还是恢复到计划经济好些,否则,各地不同的招标政策折腾死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0 15: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初衷都不错 就是缺少执行以及有力的监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0 15: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我说的太过愤青,居然被删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0 15: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各位听说过一句话没有:乱世用重典。管理上乱了,就要下狠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0 17: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1、药品的定义要修订。
现行管理法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既然说人用,原料药放进去也不太合适。

2、假劣药品定义要明确,那些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的最好换个说法。尤其是这句“(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真的好不明确呀。

3、电子监管,实在是作用不那么大,可以改改了,要么就把质量检测报告整合进去,要么就取消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0 1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的企业  在搞定政府   和模仿外企
没钱的企业  在搞死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1 10: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制剂厂、制剂厂压力大,辅料厂、饮片、种植及辅助产业不够重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1 10: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辅料都有药用要求,但制药设备国家就没有规范呢!是不是也有个标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1 1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痛恨的是:屁大点事,要审批无数天,修改无数次,你急他不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12: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1.作为药品监管单位的监管人的能力责任没有约束;
2.概念性强,可实施性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1 18: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4-1-8 21:22
现行药品管理法 对医疗机构监管比较弱,如: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没有设置相应的动态管理规范进行制约;对制假 ...

是啊 违法成本太低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 09: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1、检查员要求也要向欧美看齐,也要有企业的工作经验。
2、要从国情出发,药典、药法都不要一味地提高标准,一味地与欧美接规,要考虑不同企业的定位,允许企业自主定位。否则陷入一个怪圈,改造-投入-从物料生产环节降低成本-质量更没保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12 09: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的不错,确实是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 10: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4-1-8 15:17
我就随便说几点:
1、仿制药不批就不批了,就不能爽快点么,报是让报,批又不批
2、生物制品,单抗。对, ...

支持支持。欧美并不要求批批全检,只要求每批鉴别都要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 10: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定位更乱,是按GMP还是按国家局文件规定履行职责?应该与欧美接规,不受企业管,才能独立行使职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30 14: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