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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关于集中型的CAPA管理规程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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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7 16: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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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PA管理规程如果制成集中型的CAPA,那CAPA中还必要有根本原因的调查吗?我所理解的集中型CAPA是其他相关规程已经制定出CAPA的预案,然后由CAPA规程负责执行/跟踪/评估及CAPA的回顾。这样是否就意味着CAPA不需进行调查,直接执行其他规程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就可以了呢。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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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6: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個人看法
集中型還是需要有根本原因,或者其他相關規程有明確記錄根本原因,且可回頭追朔該文件
建議集中型文件還是可以附上根本原因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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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17: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ward.chang 发表于 2014-3-17 16:30
個人看法
集中型還是需要有根本原因,或者其他相關規程有明確記錄根本原因,且可回頭追朔該文件
建議集中 ...

其他规程中肯定有根本原因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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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7: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xcl308 发表于 2014-3-17 17:06
其他规程中肯定有根本原因调查的

所以 文件要接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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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11: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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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1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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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3-18 11: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CAPA,只是其他质量活动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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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3-18 1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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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09: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3-18 11:32
CAPA,只是其他质量活动的延续。

这句话需要深入研究/领会。
CAPA究竟是一个有血有肉,五脏俱全的管理体系,还是仅仅作为其他管理工具的跑路腿呢(光干活,不思考)?
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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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09: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墨石 发表于 2014-3-18 11:34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就是这个意思。

那就是偏差/投诉/CAPA等都是平行的喽,都能到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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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09: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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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3-19 10: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xcl308 发表于 2014-3-19 09:39
这句话需要深入研究/领会。
CAPA究竟是一个有血有肉,五脏俱全的管理体系,还是仅仅作为其他管理工具的跑 ...

纠正与预防
如果没有前面的活动,怎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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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19: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3-19 10:13
纠正与预防
如果没有前面的活动,怎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

看来是的,现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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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1: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某英国咨询公司的某NB前检查官强烈要求:CAPA只是一个执行系统,所有的调查、根本原因分析应该在偏差、OOS/OOT、投诉、审计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市场信息反馈、风险评估输出中进行,然后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最后将制定的措施转入CAPA系统,进行跟踪确认。因此,CAPA系统没有原因调查。
CFDA GMP跟踪检查时咨询了该问题,检察官认为可以按老外的建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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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2: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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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25 16: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集中型CAPA可以在CAPA中简述相应的原因调查(直接和根本),做好清晰的交叉索引就好,能追溯到相应的CAPA引起事件即可(比如偏差,风险评估)。可以不需要再详细叙述。CAPA是个行动项,能够较好的执行即好。
其实我也有那种想法,对于偏差,进行到偏差的描述、偏差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及偏差造成的风险等即好,即关闭。后面由CAPA进行执行就可以了,CAPA即只要做到进度跟踪和有效性评价即可,如果由于CAPA引起的变更。则由变更进行集中管理!
这样的话也突出了重点。同时便于集中管理,有针对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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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25 16: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ward.chang 发表于 2014-3-17 16:30
個人看法
集中型還是需要有根本原因,或者其他相關規程有明確記錄根本原因,且可回頭追朔該文件
建議集中 ...

这个有时是重复工作,增加劳动量,只要能够与CAPA引起事件cross-reference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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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25 16: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色星期六 发表于 2014-3-17 17:06
其他规程中肯定有根本原因调查的

可以简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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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25 16: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5-12-25 16:49 编辑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3-18 11:32
CAPA,只是其他质量活动的延续。

其实我一直在想,对于ICH Q10中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 elements中涉及到一下程序:
process performance and product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
CAPA;
change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ment review of process performance and product quality;
这四个元素,其实按照deviation定义:
(ICH Q7) Departure from an approved instruction or established standard.
- See more at: http://www.ispe.org/glossary?term=Deviation#sthash.k4658XcP.dpuf
我其实认为偏差是一个陈述项(即偏差描述,原因以及偏差带来的风险),而CAPA,变更这是行动项,是去执行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还是进行CAPA集中管理比较好(不知道石头老师,你们公司内部的CAPA系统是按照集中型管理还是按照分散型管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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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25 16: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墨石 发表于 2014-3-18 11:34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就是这个意思。

请问你墨石老师你见过的公司是以集中型CAPA管理还是按照分散型CAPA管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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