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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iwei5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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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 “批生产记录”上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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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9-25 08: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向高手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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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08: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先生or女士可能生活在理想主义社会,按照你的方法处理,全国95%的药厂要关门,我说此话我想只要是多年从事药品工作的,能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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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08: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wgt-王 发表于 2014-9-23 11:51
人用药品的生产工艺均经过国家局批准注册!!批生产记录没有要求。也没有这个必要。

必要是可以有的,其实每份批记录附实时监控也是有必要的,只是目前没实施,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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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08: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LK8275610 发表于 2014-9-25 08:53
必要是可以有的,其实每份批记录附实时监控也是有必要的,只是目前没实施,早晚的事

如果企业没有一点诚信的话,企业上报的每份批记录附实时监控,国家局敢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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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09: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wgt-王 发表于 2014-9-25 08:59
如果企业没有一点诚信的话,企业上报的每份批记录附实时监控,国家局敢相信吗?

照你怎么说,要国家局何用,要法律监管何用,全凭道德了,进入路不拾遗的远古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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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10: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真给药厂带来新的生机,对人民用药确实也能起到进一步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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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11: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然遇见你 发表于 2014-9-25 08:51
这位先生or女士可能生活在理想主义社会,按照你的方法处理,全国95%的药厂要关门,我说此话我想只要是多年从 ...

其实我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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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14: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说:什么,想把责任推给我们,简直{:soso__2c277ff7b7710556-883bc60f10a7cab7-990da7de6dd80128df5792699b04d677.jpg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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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4: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huigenghao 发表于 2014-9-23 14:15
又或者可以搞一个现场监控摄像头,直通药监局,然后将摄像存档
那样更真实,批记录不离开摄像头。

去年还是前年的十月左右,药监要求车间每个房间,化验室部分房间装监控,直通药监,到现在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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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14: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燕朵朵 发表于 2014-9-25 14:20
去年还是前年的十月左右,药监要求车间每个房间,化验室部分房间装监控,直通药监,到现在不了了之

你们是哪个省啊?
那也太厉害了啊,估计做不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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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9-25 14: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CTD格式应该有批生产记录样本的
反正国外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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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15: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4-9-23 11:56
他每批产品生产完,发货之前不是有完整的生产批记录和检验记录么,扫描上传是非常方便的啊,这样也起到一 ...

扫描文件很小的话?一个扫描件就是几M,一批记录多少张,穿了药监有那么多容量存,存了有那么多时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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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15: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定批记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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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6: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简政放权,楼主是逆时代潮流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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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23: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4-9-23 12:10
你想完全正规
可以申请上个全在线监控
将生产数据电子版交由药监部门

估计老板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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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5 23: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吓死我了,做药不应该问出这么脱离实际的问题,不怕死的就上传,最好同步。
藏都来不及,还上传呢,修理过才上传,也是浪费时间。
上传给我,我代为审阅,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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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6 08: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生产记录代表的不是一两张纸,不是一两个人能监管得了的,估计要是上传了去让药监局领导看的话,一天两班倒,全部人一起看都看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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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0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这样操作,公务员又扩招,药厂又倒一片,药价又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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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6 08: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4-9-23 12:10
你想完全正规
可以申请上个全在线监控
将生产数据电子版交由药监部门

那这样企业反倒省事了,什么QA,工艺员神马的都可以省掉了
不过药监局不干的,以监代管的事药监局不会去做的,郭嘉菊又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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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6 1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LZ的意思有两个

第一种是药品批记录传给药监部门审阅,这种想法是想多一种更有力的监督,因为企业总喜欢钻空子,害的做质量的人原则受到挫折太多,但这种想法的可操作性较低,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药品质量管理不成熟的国家来说

第二种是将药品批记录副本传给药监部门备档,如果药品有什么问题,直接在药监局就可以调查了,这个想法一定程度减少了企业与药监部门沟通的工作量,但是一个地区药企不止一家,所以纸质版记录的这种操作是不现实的,这相当于企业要求政府增大开支,电子档的话,只要企业愿意提供,政府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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