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634|回复: 58
收起左侧

[其他] 我们领导说有事了要第一时间汇报到部门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0 23: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应该这样么,我是现场qa,按照生产操作的应急处理程序是生产人员首先上班带班长,能自行处理就自行处理,不能处理再上报班组长,最后是主管一级,每个时限是最多半个小时,原则上是尽快处理,然后处理完了,按照事件大小确定给质保部汇报。我的问题是我作为现场qa,我是应该首先上报我自己的部门呢,还是说先协助生产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有异议进行沟通,实在沟通不了的进行上报,最后按照事件大小确认上报与否,我一直都是按照后面的那个走的。但是上次我领导说必须第一时间给他说,说我是质保部的,不是生产部的,第一时间不是和生产部主管商量处理办法。你们说呢?该怎么处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0 23: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知道你对谁负责就行了,你对谁负责你就听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0: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你处理了不好告诉他结果也害了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你蛇鼠一窝,他没事干了。。。他的职责就是知道出了啥状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1 01: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能处理的先处于再汇报,不能处理或质量风险打的先汇报再处理,具体操作你们操规应有规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1 06: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说的很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10-11 07: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向你的领导汇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1 08: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件事情可以同时干呐,而且事情不告诉领导这不符合规矩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8: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领导说得没错,是个对你负责任的领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1 08: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你工作不超过两年,领导说的很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8: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说的还是有道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8: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很对的,不像有的什么都找QA来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1 08: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的能力
首先要判断是什么性质
如果是属于偏差一类的一定要报
不把握的一定要报
沟通是沟通
是交流情况不是联合作弊
他报道他的领导是他的职责
你报告你的领导是你的职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8: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领导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8: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向直接领导汇报,不然你这个下属有什么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8: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向你的领导汇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8: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说的没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8: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什么事情都是要向领导汇报的,汇报后你该怎么处理还怎处理,领导在办公室坐着总得知道发生什么事吧,要不他的上级问起他啥都不知道  算啥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1 09: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直接上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11 09: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10-11 06:08
领导说的很有道理

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12 22: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