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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 新增物料供应商都必须进行样品检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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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2 1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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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75231000 于 2014-11-12 11:37 编辑

10版GMP条款:
第二百五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
第二百六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企业对物料样品的检验数据和报告

从上述两条得出: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都应当进行质量评估,且评估时都必须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我们一般称之为小样或船前样)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请问各位:你们都是这样执行的吗?

我个人认为这样执行的难处有以下2点(不含需要进行现场审计的情况):
1、对于危化品(如硫酸、氯化亚砜)或一些特殊性质的物料(如碘、氢气),恐怕很难或压根就不允许寄样品。
2、对于产品工艺中使用的一般物料(如食盐、调pH用的精制盐酸和氢氧化钠),有必要让供应商寄小样吗?有些供应商压根就不理你,尤其是购买量小的时候。

有人说,既然GMP有明文要求,那必须照做,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有小窍门,比如:首次大批发货时,同步出具小样的检测数据和报告,批号和时间编成以前的(就是供应商建档的时候)就行了;或拿已正常供货的厂家批次当新供应商的小样进行检测、出报告。表面上看,似乎做得非常规范和完善,可是,这实际不是造假吗?还有一种既真实又规范的做法,就是让供应商亲自送样(也就是随身携带样品),可是,这毕竟是有次数的吧?

各路大神,您怎么看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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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12 11: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原辅料应当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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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您帮我设置高亮。 然后,来回答您的建议: 条款明文规定是“所有”生产用物料,您怎么可以只选取关键原辅料呢? 我们公司将所有生产用物料分成3类:关键、重要和一般。对于关键物料,需要进行现场审计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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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12 11: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1、API按照附件去执行
不需要执行正文的
2、如果用量很少一般也没有必要去变更供应商
即使价格涨一倍对于你的产品的成本几乎也没有增加
必要的话你可以以研发的名义要样品
一般都会给

点评

对您的第2条回答,再进行以下补充: 1、因为是生产地址搬迁,所以必须新增或变更供应商,尤其对于危化品,一般都采取就近原则。正常和稳定生产后,我们也不希望变更供应商。 2、如果以研发的名义,人家就更不给样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2:30
对于用量是少的物料不是因为贵,反而是因为市场 或其他原因商停产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2:22
1、我们目前只做API的中间体。但是,制剂厂家连同原料药厂家一起审计我们时,是完全按照GMP条款来要求我们的,甚至GMP没有明确条文的,他们还以自己制剂厂的规定来要求我们。 2、虽然我们目前只做API的中间体,但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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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1-12 1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1-12 11:44
1、API按照附件去执行
不需要执行正文的
2、如果用量很少一般也没有必要去变更供应商

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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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11-12 11:37
关键原辅料应当做好这项工作

首先,谢谢您帮我设置高亮。
然后,来回答您的建议:
条款明文规定是“所有”生产用物料,您怎么可以只选取关键原辅料呢?
我们公司将所有生产用物料分成3类:关键、重要和一般。对于关键物料,需要进行现场审计和其它很多的评估,肯定能符合GMP要求;重要物料一般也都符合,只是个别可能是贴子中提到的危化品,有点难执行;至于一般物料,我在想,有必要这么严格地执行GMP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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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2: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1-12 11:44
1、API按照附件去执行
不需要执行正文的
2、如果用量很少一般也没有必要去变更供应商

1、我们目前只做API的中间体。但是,制剂厂家连同原料药厂家一起审计我们时,是完全按照GMP条款来要求我们的,甚至GMP没有明确条文的,他们还以自己制剂厂的规定来要求我们。
2、虽然我们目前只做API的中间体,但因马上就要做原料药,所以我们目前的内部文件几乎都是和10版GMP配套的。目前的文件规定,新增任何物料供应商(包括关键、重要、一般,仅从物料级别看,从来不管工艺用量),都要走供应商评估程序和变更程序,我们自己都觉得这些程序好繁琐,费时费纸。想简化,客户又不答应。所以,想看看大家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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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2 12: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1-12 11:44
1、API按照附件去执行
不需要执行正文的
2、如果用量很少一般也没有必要去变更供应商

对于用量少的物料不是因为贵,反而是因为市场 或其他原因供应商停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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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不是因为贵,但也不是因为市场,而是因为我们的产品工艺中,某些物料的用量就是比较少。举例来说,主料投料量为1200kg,A原料用量可能为4000L,但B原料用量可能为9kg。 @hongwei2000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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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2: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1-12 11:44
1、API按照附件去执行
不需要执行正文的
2、如果用量很少一般也没有必要去变更供应商

对您的第2条回答,再进行以下补充:
1、因为是生产地址搬迁,所以必须新增或变更供应商,尤其对于危化品,一般都采取就近原则。正常和稳定生产后,我们也不希望变更供应商。
2、如果以研发的名义,人家就更不给样品了,因为研发需要的量少,而且对于大量供货更让人觉得遥遥无期。
3、有些厂家就是牛,说:你现在还不是我的客户,我干嘛要给你样品和质量标准?(这是采购部门传给我们质量部门的话,她们说实在没办法按我们的文件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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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12 12: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小样的检测小样,没有的做好资质审计,前三批进行全检并与厂家COA比对,报告放入供应商涉及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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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说,小样可有可无?那您公司的文件如何规定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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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2: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在前头 发表于 2014-11-12 12:22
对于用量少的物料不是因为贵,反而是因为市场 或其他原因供应商停产了。

的确不是因为贵,但也不是因为市场,而是因为我们的产品工艺中,某些物料的用量就是比较少。举例来说,主料投料量为1200kg,A原料用量可能为4000L,但B原料用量可能为9kg。
@hongwei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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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4-11-12 12:33
有小样的检测小样,没有的做好资质审计,前三批进行全检并与厂家COA比对,报告放入供应商涉及资料中

您的意思是说,小样可有可无?那您公司的文件如何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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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清楚就可以了,分类别管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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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12 12: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靓妹 发表于 2014-11-12 12:36
您的意思是说,小样可有可无?那您公司的文件如何规定呢?

规定清楚就可以了,分类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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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这么规定:关键物料必须进行小样检测,重要物料(除危化品外)必须进行小样检测,一般物料可以不进行小样检测。 可是,我们的客户纠着条款不放啊。 还有,我想知道,原料药厂和制剂厂又是如何做到完全符合GM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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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2 13: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1 危险品可以不检,但是不检的话要有替代措施,比如厂家的检验报告。
2 理论上说,小样不要也是可以的。但是检测盒小试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有影响的物料,如精制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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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这两条一般都没问题,因为我们都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厂家报告的。对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有影响的物料我们归为关键物料,是要做现场审计的,小样检测就更不在话下了。 只是,光这样做,还是不能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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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2 13: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1 危险品可以不检,但是不检的话要有替代措施,比如厂家的检验报告。
2 理论上说,小样不要也是可以的。但是检测盒小试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有影响的物料,如精制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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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4: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4-11-12 12:48
规定清楚就可以了,分类别管理

我也想这么规定:关键物料必须进行小样检测,重要物料(除危化品外)必须进行小样检测,一般物料可以不进行小样检测。
可是,我们的客户纠着条款不放啊。
还有,我想知道,原料药厂和制剂厂又是如何做到完全符合GMP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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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和制剂在满足法规通则的情况下,还要执行各自附录的要求,检查员对法规的全面理解欠缺,有的是综合几个条款综合执行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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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4: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11-12 13:41
1 危险品可以不检,但是不检的话要有替代措施,比如厂家的检验报告。
2 理论上说,小样不要也是可以的。但 ...

您说的这两条一般都没问题,因为我们都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厂家报告的。对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有影响的物料我们归为关键物料,是要做现场审计的,小样检测就更不在话下了。
只是,光这样做,还是不能达到GMP条款的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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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条款列出来讨论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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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1-12 18: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靓妹 发表于 2014-11-12 14:23
我也想这么规定:关键物料必须进行小样检测,重要物料(除危化品外)必须进行小样检测,一般物料可以不进 ...

原料药和制剂在满足法规通则的情况下,还要执行各自附录的要求,检查员对法规的全面理解欠缺,有的是综合几个条款综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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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如果有多个条款,如果正文和附录都有条款涉及,那么,应该能同时满足所有的条款。所以,对于制剂,暂且不管附录,就正文中的条款它就必须符合,那么,如何做到符合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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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0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林枫 发表于 2014-11-12 18:41
原料药和制剂在满足法规通则的情况下,还要执行各自附录的要求,检查员对法规的全面理解欠缺,有的是综合 ...

我的理解是,如果有多个条款,如果正文和附录都有条款涉及,那么,应该能同时满足所有的条款。所以,对于制剂,暂且不管附录,就正文中的条款它就必须符合,那么,如何做到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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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13 08: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靓妹 发表于 2014-11-12 14:27
您说的这两条一般都没问题,因为我们都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厂家报告的。对产品关键质量属 ...

你可以把条款列出来讨论讨论

点评

我是说,您列的这两条“1 危险品可以不检,但是不检的话要有替代措施,比如厂家的检验报告。 2 理论上说,小样不要也是可以的。但是检测盒小试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有影响的物料,如精制盐酸。”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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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08: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tsingsea 发表于 2014-11-13 08:44
你可以把条款列出来讨论讨论


我是说,您列的这两条“1 危险品可以不检,但是不检的话要有替代措施,比如厂家的检验报告。
2 理论上说,小样不要也是可以的。但是检测盒小试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有影响的物料,如精制盐酸。”完全可以做到。
但我的疑问是:我贴子中列的这两条(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二百六十条),大家如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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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不具权威,谨慎参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3 09:10
这两条做不到吗? 我的理解是,质量评估这里不应该理解为“检测”。这个质量评估应该侧重于质量管理这个层面上的评估。比如,了解供应商的工艺执行情况,物料管理情况,产品放行情况,QC管理情况等等这些。 另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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