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704|回复: 27
收起左侧

[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如果质量经理辞职,哪些文件要变更?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2: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们的质量经理要辞职了
倒是跟他没什么交情
走就走吧
坑爹的是
要变更很多文件、签名
这可怎么办?
原来由他签字生效的文件要不要重新生效?
他是转授权人
那么还有哪些文件要变更或者备案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2: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7:}公司要是换个老板是不是要拆了重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2: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签过的文件只要还适用就不用变更的,转授权人就不知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2: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名干嘛要变啊?那换一任质量经理,文件就要重新再做?换个老板,企业所有东西全部换掉?

点评

严重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4-12-18 12: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2: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有些文件要重新做,还要作假去体现以前就生效了,所以需要那个时间的签字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2: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需要重新签了?不懂~!你们的文件管理制度里面没有对应规定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2: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明白,难道质量经理走了所有文件要重新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2 13: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GMP角度不需要
除非你自己文件规定
新来的培训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2 13: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不用变更,人员如果备案就要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3: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有时间去玩那些事就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3: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变  没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3: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不用变,文件体系并不会因为某个人员变动发生变更呀,当然,法定要求备案的除外,转授权人是你们公司内部行为,走变更手续就好了,如果还需转授权那就找合适人选培训转就好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3: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人员变更不是要走变更程序吗。走了程序原先生效的文件不用重新生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gc717 于 2014-12-12 13:43 编辑

是制度管人管理,所以原先他签字生效的文件应当继续有效!就好比上一届政府制定的政策在本届政府继续实施是同样的道理。

你提出这个问题,我倒想问你几个问题:

你在公司是什么职务?
你是搞质量管理工作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2 13: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说:郑筱萸枪毙了,GMP就不用认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2 14: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授权的,就重新再找个授权,签份授权书,得了。
其他的,该鬼咩。皇帝薨了也没说要把律法全改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5: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文件规定来。
不过一般来说不用变更什么。新来一个,公司有任命文件即可。
只要是原来的质量部长在职的时候,他所签字的文件代表的是他的职位赋予他的权限,而不是他个人拥有这个权限。所以不用变更
转受权人,这个最好咨询当地药监部门,按道理只用受权人签字取消他的转受权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2 16: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变更质量授权人后再改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12 16: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人员变更程序就行,已经签过的文件不要动了,取消授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2 17: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质量经理走了还要变更什么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1 11: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