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11|回复: 1
收起左侧

[FDA药事] FDA药品器械及组合产品分类指南的不足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 1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美国 FDA 于9月26日发布的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分类以及其它产品分类问题》的定稿指南为行业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但有关专家仍然忧虑,这一份指南仍然是包含了太多的发挥空间。这将有可能导致FDA 继续将药械结合的产品分类在受到更严格监管的药品的路径下。

     Epstein Becker & Green 律所的 James Boiani 律师具体指出了指南中提到的一个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符合药品和器械的定义,该产品应如何分类。FDA 回答指出,“一般来说,该产品会被归类为器械,除非其属于特殊类别(例如,用于制备复合正单子发射断层扫描药物的装置被归类为药品,见 21 USC 321(ii))。”James表示,“特殊类别”一词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

     FDA 偏向于将产品分配到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监管,而药械联合产品的申办人则一般更倾向于通过更为灵活的医疗器械上市路径来进行申办。

     FDA 在指南中指出,药品的定义具有更广泛的范围,因此所有 FDA 监管的医药产品都符合药品的定义。要被归类为器械,产品必须特别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法案)第 201(g) 节下的标准,包括:

1. 产品必须是仪器、装置、器具、机器、工具、植入物、体外试剂或起他类似或相关物品;
2. 产品必须不通过体内或体表的化学作用实现其主要预期用途;
3. 产品必须不依赖于新陈代谢而达到其主要预期用途。
卓远天成认为尽管指南不再规定产品所拥有的每种治疗效果都将被视为“主要预期用途”,“但指南中没有迹象表明 FDA 会接受对治疗效果有贡献的显示极小化学作用的产品作为器械。”“鉴于难以证明没有生物和化学效应”,这种负担转移使得 FDA 有足够的空间按自己的立场做决定。因此药械联合产品的分类,FDA在这其中的判定仍会有比较多的主观因素在其中起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1-4 17: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械组合比较复杂,还是留给FDA一点空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4 03: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