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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质量受权人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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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1: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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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道消息,欧洲准备取消质量受权人制度,不知是不是真的?各位有没有听说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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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不信谣,不传谣!  发表于 2018-3-2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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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3: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直接培训、考核、选拔、指派驻厂,实施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让各药企老板背后哭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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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咋就想起了以前生物制品厂的驻场监督员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7 08:27
也不是不行。反正,多几千个公务员而已,国家养得起。不过,这些人,要受得起多少考验呀……金钱,美人,酒色财气……唉呀……因为,他这个,可比一般的公务员权力大一些,直接影响企业生死呀……不敢再往下想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2 17:30
你在做梦呢  发表于 2018-3-21 20:48
你这个厉害,不过如果混熟了就另说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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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1: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道上的消息我都反应迟钝,小道上的就更白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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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2: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有这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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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2: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才学着实施哩,人家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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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3-21 1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有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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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啊,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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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2: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这么做的宗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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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3: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授权人制度有点奇怪,不如一个委员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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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3: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小道消息就是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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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3: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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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3-21 13: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那么容易吧
欧盟质量受权人是写在“法”(Direct)这个层级的
不是想取消就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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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18-3-21 13: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krishna 发表于 2018-3-21 13:19
药监直接培训、考核、选拔、指派驻厂,实施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让各药企老板背后哭去吧

你这个厉害,不过如果混熟了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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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才库,定期循环,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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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3: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krishna 发表于 2018-3-21 13:19
药监直接培训、考核、选拔、指派驻厂,实施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让各药企老板背后哭去吧

你吓到我了!  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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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就那么一说,但是产品质量责任总要有认去承担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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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3: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到了这个报道http://mp.weixin.qq.com/s/K9dxwHJ9rxr6WY9tJSQU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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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法度上升到了一定台阶后,也就是常规化了。看似是删除这一职务,其实是把责任归到了全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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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3: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雨中行 发表于 2018-3-21 13:47
你这个厉害,不过如果混熟了就另说了

建立人才库,定期循环,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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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3: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侠虾 发表于 2018-3-21 13:53
你吓到我了!  赔钱~

我也就那么一说,但是产品质量责任总要有认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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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3: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小道消息呀
http://mp.weixin.qq.com/s/K9dxwHJ9rxr6WY9tJSQU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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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条款2 定义(Article 2, Definition)中,移除了包括QP的几个定义而已,并非意味着取消QP这一制度。 如果去看COMMISSION DIRECTIVE (EU) 2017/1572的文本,在条款7 人员一章中,对Qualified Person写的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2 17:19
认真学习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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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4: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limin3412 发表于 2018-3-21 13:53
我也看到了这个报道http://mp.weixin.qq.com/s/K9dxwHJ9rxr6WY9tJSQUmQ

当国家法度上升到了一定台阶后,也就是常规化了。看似是删除这一职务,其实是把责任归到了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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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1 14: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krishna 发表于 2018-3-21 13:56
我也就那么一说,但是产品质量责任总要有认去承担的

公司重视质量这一块那么承担起来也没啥,因为没多大风险!有风险也会提前预防! 如果公司不重视,只为了利益生产产品,那么这个就没人敢担了~  完全就是背锅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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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就是背锅侠,讨生活,不容易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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