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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xnu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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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司体检乙肝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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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iya 于 2018-10-8 14:37 编辑
入不了门者 发表于 2018-10-7 08:02
特殊行业肯定要查啊

在体检乙肝两对半方面,特警、民航飞行员、采供血工作人员等属于特殊行业人员,制药行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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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入不了门者 发表于 2018-10-7 15:33
行业主管部门,不可能是企业一家一家去申请。楼下还有说怕被传染自私自利的,呵呵了,你自己乙肝自己肯定 ...

就检查乙肝两对半的事,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就说了按卫生部的要求办,对制药行业没有制定其他特殊要求。见35#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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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带菌者有可能会有传染性,慎重起见,建议对直接接触药品的操作人员进行2对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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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药监局和卫健委还牛,可惜建议无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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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8-10-8 14: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3:07
作为药企,个人认为还有有必要查2对半的。

极端自私自利,你有什么权力剥夺别人的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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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2对半和就业是两回事,怎么会剥夺别人的就业权,理解上有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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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企业,查2对半并没有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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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个人要检查,没有问题;企业要查就是制造歧视;体检机构敢帮着你查,也要被处罚。当然,这企业招的是采供血工作人员,检查两对半合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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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4:26
带菌者有可能会有传染性,慎重起见,建议对直接接触药品的操作人员进行2对半检查。

你比药监局和卫健委还牛,可惜建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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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yc20160802 发表于 2018-10-8 14:28
极端自私自利,你有什么权力剥夺别人的就业权?

查2对半和就业是两回事,怎么会剥夺别人的就业权,理解上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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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4:36
作为企业,查2对半并没有错啊。

你自己个人要检查,没有问题;企业要查就是制造歧视;体检机构敢帮着你查,也要被处罚。当然,这企业招的是采供血工作人员,检查两对半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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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过哪集医疗机构因为查2对半受处罚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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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meiya 发表于 2018-10-8 14:44
你自己个人要检查,没有问题;企业要查就是制造歧视;体检机构敢帮着你查,也要被处罚。当然,这企业招的 ...

没看到过哪集医疗机构因为查2对半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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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不了解情况,医疗机构擅自实施2对半检查的,除罚款、暂停营业之外,重则吊销涉事医、护人员的职业资格。你可以去查一下2010年至2012年间各地卫生管理当局的文件,这些文件至今都是有效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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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5: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药企需要查2对半,认为是歧视的话,大可不必选择药企工作,换个行业同样可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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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就业者认为企业在歧视,而是国家认定企业要求检查两对半是歧视劳动者。你可以去看原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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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8-10-8 15: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4:42
查2对半和就业是两回事,怎么会剥夺别人的就业权,理解上有问题。

罔顾国家规定,借口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取消该人的就业机会,就是剥夺该人的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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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8-10-8 15: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4:42
查2对半和就业是两回事,怎么会剥夺别人的就业权,理解上有问题。

罔顾国家规定,借口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取消该人的就业机会,就是剥夺该人的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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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5: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yc20160802 发表于 2018-10-8 15:40
罔顾国家规定,借口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取消该人的就业机会,就是剥夺该人的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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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5: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meiya 发表于 2018-10-8 14:14
先去了解清楚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吧,两对半的人从事制药行业,能让吃药的人感染上?

你想说乙肝只通过血液等途径比较难传播,但是如果有伤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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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问题在中国GMP第三十二条已经有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6:04
有伤口本就不能直接接触药品,与两对半有什么关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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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5: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5:00
如果药企需要查2对半,认为是歧视的话,大可不必选择药企工作,换个行业同样可以工作的。

不是就业者认为企业在歧视,而是国家认定企业要求检查两对半是歧视劳动者。你可以去看原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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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6: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jxnu2006 发表于 2018-10-8 12:21
是否歧视乙肝是企业行为,并不是由论坛决定,在这只是针对企业现状做调查,并探讨三部委通知与GMP之间的 ...

国家局曾经发过公文,乙肝携带者并不算作传染病人,三部委通知和GMP不冲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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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传染,那药企体检为什么针对乙肝呢?还有下文你说的传播途径是不是和艾滋病搞混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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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6: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尧宁静森林 发表于 2018-10-8 15:54
你想说乙肝只通过血液等途径比较难传播,但是如果有伤口呢?

有伤口本就不能直接接触药品,与两对半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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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6: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尧宁静森林 发表于 2018-10-8 11:43
要保护传染病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健康人群啊。尤其是药品,吃药的人本身就算特殊群体,抵抗力弱于正常人 ...

乙肝病毒通过性交、血液、母婴传播,我想问问,什么药品是经过上述三种途径进入病人体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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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6: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政发【2011】14号):
二、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查体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应给于检测,但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并完全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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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6: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尧宁静森林 发表于 2018-10-8 15:54
你想说乙肝只通过血液等途径比较难传播,但是如果有伤口呢?

伤口问题在中国GMP第三十二条已经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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