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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xnu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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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司体检乙肝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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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7 21: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syhorchid 发表于 2018-10-7 21:49
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检测情况报告

企业给钱就检,还没听说有医院拒绝企业体检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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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个人需签字知情同意,医院才能免责。只是企业给钱,医院不敢这么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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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08: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们这里没有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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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09: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GMP中不是明确要求传染病患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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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患有传染病属不同范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09
搞不懂,如果按你的说法传染病放哪都不安全,都有传染别人的风险,如果为此排除传染病人就违背通知精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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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8 10:4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你好1979 发表于 2018-10-8 09:30
不会吧,GMP中不是明确要求传染病患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吗?

搞不懂,如果按你的说法传染病放哪都不安全,都有传染别人的风险,如果为此排除传染病人就违背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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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1: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jxnu2006 发表于 2018-10-8 10:45
搞不懂,如果按你的说法传染病放哪都不安全,都有传染别人的风险,如果为此排除传染病人就违背通知精神

看清楚,是直接接触药品;坐标北京,经历了几家企业都是必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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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1: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jxnu2006 发表于 2018-10-8 10:45
搞不懂,如果按你的说法传染病放哪都不安全,都有传染别人的风险,如果为此排除传染病人就违背通知精神

要保护传染病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健康人群啊。尤其是药品,吃药的人本身就算特殊群体,抵抗力弱于正常人,避免他们感染不是很应该的吗?就像华海事件一样,其实致癌的风险很低,不也弄得风风火火,有谁会说药监局管得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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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通过性交、血液、母婴传播,我想问问,什么药品是经过上述三种途径进入病人体内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6:02
先去了解清楚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吧,两对半的人从事制药行业,能让吃药的人感染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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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1: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制药行业的论坛还对乙肝各种歧视,真的让人啼笑皆非而且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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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制药行业,许多人还是凭个人感觉做事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12
是否歧视乙肝是企业行为,并不是由论坛决定,在这只是针对企业现状做调查,并探讨三部委通知与GMP之间的矛盾冲突,希望大家群策群力找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之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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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8 12:2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韶光换 发表于 2018-10-8 11:49
一个制药行业的论坛还对乙肝各种歧视,真的让人啼笑皆非而且痛心。

是否歧视乙肝是企业行为,并不是由论坛决定,在这只是针对企业现状做调查,并探讨三部委通知与GMP之间的矛盾冲突,希望大家群策群力找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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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曾经发过公文,乙肝携带者并不算作传染病人,三部委通知和GMP不冲突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6:00
国家有相关通知,CFDA也曾经发过公告。这种行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有什么可调查?  发表于 2018-10-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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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2: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liufeng 发表于 2018-10-7 14:27
5月份在武汉同济现代医药面试,初试、复试都通过了,体检乙肝两对半未通过,没有入职,我这算举报吗?

可以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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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2:5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你好1979 发表于 2018-10-8 11:30
看清楚,是直接接触药品;坐标北京,经历了几家企业都是必查项目

企业体检一般都是批量化检查,如果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携带传染病的消息被其他员工获知难免被疏远,这应该就是通知中的歧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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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也是很正常的,普通大众怕怕的很。  发表于 2018-10-1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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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3: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药企,个人认为还有有必要查2对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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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安函[2012]140号 2012年04月11日 发布 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70732.html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接触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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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3:07
作为药企,个人认为还有有必要查2对半的。

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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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8 13: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体检,我见过代替体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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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你好1979 发表于 2018-10-8 09:30
不会吧,GMP中不是明确要求传染病患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吗?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患有传染病属不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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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3:07
作为药企,个人认为还有有必要查2对半的。

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安函[2012]140号
2012年04月11日 发布
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70732.html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食药监法〔2012〕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还规定:对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目的是为了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人为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患有传染病属不同范围,其健康检查指标和传染病检查范围均遵守卫生部的要求,国家局并未制定其他特殊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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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4: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企业自己定吧,乙肝的确有传染的可能性,站在企业、患者、药品本身来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检查也是有必要的。车间员工发烧感冒还不能进洁净区呢、、、
其他岗位就算了吧,这年头怕传染的去打个预防针就解决了,两夫妻有一人健康且打了预防针的都不会相互传染呢(生出来的孩子也不会感染哦)。那些上个班吃个饭还能传染的人确定是来上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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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韶光换 发表于 2018-10-8 11:49
一个制药行业的论坛还对乙肝各种歧视,真的让人啼笑皆非而且痛心。

即使在制药行业,许多人还是凭个人感觉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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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4: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行业是禁止的,医药、幼师等特殊行业可以查,但是,我觉得最好高校也能同步查,而且在学生进入这个专业的时候提醒一下这个问题,不能说我医药专业博士都毕业了结果发现医药企业不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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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尧宁静森林 发表于 2018-10-8 11:43
要保护传染病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健康人群啊。尤其是药品,吃药的人本身就算特殊群体,抵抗力弱于正常人 ...

先去了解清楚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吧,两对半的人从事制药行业,能让吃药的人感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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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真是前些年对乙肝的了解不够造成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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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4: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jxnu2006 发表于 2018-10-7 21:55
企业给钱就检,还没听说有医院拒绝企业体检这个项目

被检查个人需签字知情同意,医院才能免责。只是企业给钱,医院不敢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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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过?反正我是没签过,再说这和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你能拒绝签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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