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山顶洞人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热点在哪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8 13: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关键人员涨工资的时候终于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8 13: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以后那个企业比较跳脱,那个就成了抽头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8 14: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GMP证书过期了,怎么破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8 15: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算关键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09: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趁着这个机会,行业内正大规模的资源整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8-29 10: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不是说的,是做的。但在老板面前,应该何去何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9 16: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金库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30 09: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30 09: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了,明天申请岗位调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8-30 11: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考虑改行的事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30 11: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干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31 09: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制药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2 1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是否能严格执行呢?是否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执行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2 13: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好像也没有取消GMP认证吧,是不是隔一段时间就要复查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5 2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wawaoya 发表于 2019-8-26 11:26
GMP认证取消了吗?GMP证书还有4个月就到期了。

还是赶紧申请再认证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5 2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jun8437 发表于 2019-8-26 12:03
没有看到哪里说GMP认证要取消啊?


九四十三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组织生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5 20: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jun8437 发表于 2019-8-26 12:03
没有看到哪里说GMP认证要取消啊?

想发个对比稿的,一复制就没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17 15: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检 需要大量人员。检察官水平参差不齐,药企要被折磨的死去活来的。你看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9-18 08: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颤抖吧,可怜的关键人员们!
颤抖吧,随便不看内容就签字的人们!
颤抖吧,老板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20 09: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符合中国中药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7 14: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