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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东税务局 中国检察网 华税 综合:凤凰先知螳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对广东恒安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恒安药业)的税务处罚的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恒安药业被查出虚开发票9.2亿,被税务局勒令补交相应税款3.54亿元。
让他人为企业虚开专票9.2亿
1、恒安药业在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9份,金额合计6459万余元,税额合计1098万余元,价税合计7557万余元。
2、恒安药业在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656份,金额合计为9.2亿余元,税额合计为1.5亿余元,价税合计为10.8亿余元。
上述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1.5亿余元,恒安药业分别于税款所属期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申报抵扣。原广州市国家税务西区稽查局于2017年3月29日及2017年12月14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对其中的2059份发票已作处理,涉及税额3374万余元(其中 192万余元已于2017年5月9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余3182万余元至检查日止尚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其余涉及的进项税额你单位至检查日止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少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恒安药业上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金额合计9.2亿余元,已列支成本,分别于2016-2017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检查日止,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造成少计2016-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追征相关税款合计3.5384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7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656份是虚开发票行为。追交税款合计3.5384亿元。
1、追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应追征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增值税1.24亿余元。
追征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92万余元。
追缴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教育费附加468万余元。
追缴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地方教育费附加312万余元。
2、追征企业所得税
应追征你单位2016年企业所得税1.69亿余元。
应追征你单位2017年企业所得税 4181万余元。
3、加收滞纳金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合计31万余元。
药企虚开发票并非恒安药业一家1、药企虚开专票49亿!五人被追究刑事!
今年9月,中国检察网发布信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称,山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济南**药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法人为增加公司进项税发票,抵销公司药品类业务应缴纳的高额税款,决定通过非药品挂靠业务、捆绑业务模式虚开专票。取得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公司开具的专票12665份,发价税合计49余亿元,均已认证抵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介绍他人给山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济南**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某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任某某、孙某某系直接责任人员,五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步长制药涉虚开发票案4900万元
今年9月,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起诉书,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发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由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出面安排被告人冯某某代表菏泽**有限公司为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23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4905万元(49050734.99元),价税合计4910万元(49101618元)。上述公司按3.3%支付开票费162万元(1620353.394元),由**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冯某某分赃。
3、成都27家药企虚开发票被查
今年7月份,成都税务局稽查局发布公告,对59家被认定虚开发票的企业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点名了12家药企。
这已是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的第二批《税务处理决定书》。在6月21日,其就发布了一批《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224家成都企业虚开发票,其中97家为药企及服务医药行业的服务类企业,15家受票药企被点名。
据成都税务局认定,开票企业向受票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查,无真实货物交易,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最终,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向这些受票药企所在的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因此,被点名的药企将收到或已收到当地税务机关转发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4、20亿!超80家药械企业被罚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了解,今年1到4月全国至少有81家药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被罚,总金额接近2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单单在今年1月份,涉嫌逃税漏税的药械企业就高达36家,虚开发票总金额达4.9亿元,总税额更是高达6437万元,而其中虚开发票总金额超过了千万级别就有16家之多!
今年4月,陆河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张某宣,因涉嫌虚开1.3亿增值税发票而引发轰动。经查,其在明知该公司没有实际货物经营及货物购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仍然给该公司代理记账、办理税务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业务,累计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约1.3亿人民币,造成国家重大税款损失。
今年5月,中国检察网信息披露,哈尔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因为涉嫌虚开发票超过1000万,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逮捕。
与此同时,山东**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郑某某,为帮助药械公司少缴税的目的,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已判刑)通过收取160多万元开票费的方式,为山东某药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次,共计184张,价税合计1800多万元,虚开税额为26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虚开发票”现象仍在通过各种途径继续泛滥。
药企财税合规如何应对
而相关部门也对企业税务始终保持严管状态。 据了解,上一轮的医药企业查账工作结果于今年4月就已经公示。无论是77家药企穿透式稽查,还是近期曝出的各种事件,都说明——违法所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重,而药企想要避免税务问题,财务合规是税务审查的关键所在。
尤其是虚开发票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良好商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乃至相关人员面临刑事责任。
77家药企穿透式稽查,或许也可以对医药企业有所帮助。以下便是4月查账结果梳理情况:
1、三大共性问题
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
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
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2、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销售费用真实性、成本真实性、收入真实性、其他四个方面。其中,对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列出了六大具体的检查内容:
a.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b.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c.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d.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e.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f.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对于企业财报中异常数据也会格外关注,例如销售费用增长过快。
据有关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约有20家上市药企因销售费用增长过快,甚至超过营收的增速而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和监管函,并要求说明销售费用增长合理性等问题。
总的来说,新一轮的查账工作与之前相比,势必会更加严格。那么对于各个药械企业来说,更要自查自纠,切莫铤而走险,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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