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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整改] 电子天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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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1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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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检查中,有某位老师提出,用于玻璃量器自校的几台万分之一天平需要在完整计量工作并确认合格后,尽快着手开展玻璃量器的自校,在此之前不允许进行任何称量工作。对此要求检查老师拒绝给出任何说明......有哪位大佬知道依据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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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4-18 11: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咋没读懂你的问题?什么叫万分之一天平在完成计量工作后,要尽快卡斩玻璃量器的自较?在此之前不允许进行任何称量工作?我咋读不懂这里有什么因果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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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4-18 11: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有好几台万分之一的天平。
用于玻璃量器的自校。


天平校验合格后,才能对玻璃量器进行自校。在此之前 不允许用玻璃量器进行任何称量工作。专家是这个意思吗?

没有问题,专家说的是对的。只有合格的天平,才能用于 玻璃量器的自校。

但是 建议你们的 好几台  电子天平,分开月份进行校验。这样,始终有在 效期内 的电子天平可用。不要把所有的电子天平,都搞在一个月进行校验,这样会出现所有的电子天平一块到期!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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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4-18 1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玻璃量器自校的几台万分之一天平需要在完整计量工作并确认合格后,尽快着手开展玻璃量器的自校,在此之前不允许进行任何称量工作  看的不是很明白,你说清楚点,电子天平放行前是需要计量、验证的  放行后 使用前液需要校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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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4-18 12:2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争少年 发表于 2024-4-18 11:01
我咋没读懂你的问题?什么叫万分之一天平在完成计量工作后,要尽快卡斩玻璃量器的自较?在此之前不允许进行 ...

好,看不懂的不是仅我一个人,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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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4-18 12: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合格的天平才能用于玻璃量器自校,这句话没错,
但校验合格后为啥不能进行任何称量操作?
如果按这个逻辑,那么,进行了第一个玻璃仪器自校后,第二个玻璃仪器自校怎么办?因为,已经进行了称量操作了啊(第一件玻璃仪器自校时使用了)。难道,这个又可以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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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4-18 12: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4-4-18 12:28
好,看不懂的不是仅我一个人,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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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3: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linchk 发表于 2024-4-18 11:15
你们有好几台万分之一的天平。
用于玻璃量器的自校。

不是这样的,可能我表述的不够清楚,用于玻璃量器校准的电子天平一共4台,老师要求在天平完成检定且确认合格后,尽快进行玻璃量器的自校,建议时间为一个月内,在进行玻璃量器自校之前不允许用于其他目的的称量。在完成玻璃量器的自校后,如果进行了其他称量工作,即使时间仍处在完成计量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也不能再进行玻璃量器的校准......简单点说就是如果我们要进行玻璃量器的自校工作,需要在完成电子天平的计量工作后一个月内进行,且在此期间天平不能够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的称量。所以正如您所说,我们后续确实要把这四台天平分开计量,每个季度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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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3: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4-18 12:43
校准合格的天平才能用于玻璃量器自校,这句话没错,
但校验合格后为啥不能进行任何称量操作?
如果按这个 ...

就是说只能在玻璃量器的自校工作完成后才可以用这台天平进行其他称量工作,如果第二次玻璃量器校准仍处在老师建议的时间(一个月内)且未进行任何其他称量工作,可以正常进行第二次玻璃量器的校准,否则不可以。我也想知道依据是什么,但老师不让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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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3: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玻璃量器校准的电子天平一共4台,老师要求在天平完成检定且确认合格后,尽快进行玻璃量器的自校,建议时间为一个月内,在进行玻璃量器自校之前不允许用于其他目的的称量。在完成玻璃量器的自校后,如果进行了其他称量工作,即使时间仍处在完成计量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也不能再进行玻璃量器的校准......简单点说就是如果我们要进行玻璃量器的自校工作,需要在完成电子天平的计量工作后一个月内进行,且在此期间天平不能够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的称量。希望这样表述您能够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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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4-18 13: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919352021 发表于 2024-4-18 13:51
就是说只能在玻璃量器的自校工作完成后才可以用这台天平进行其他称量工作,如果第二次玻璃量器校准仍处在 ...

没有依据。
因为,不能自圆其说。
为啥不能自圆其说,见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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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8 14: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4-18 13:54
没有依据。
因为,不能自圆其说。
为啥不能自圆其说,见6楼。

感谢您的回复,我也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老师咨询过了,省计量院的老师也没听过这种说法,可以帮我再问问国家院。但使用部门现在也只能根据检查老师说的进行整改,我现在都不敢想下次检查老师来,万一问到为什么这么操作,依据是什么,我都没办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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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4-18 14: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919352021 发表于 2024-4-18 14:05
感谢您的回复,我也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老师咨询过了,省计量院的老师也没听过这种说法,可以帮我再问问 ...

不是写在条款里的缺陷项,不需要整改。
写在条款里的缺陷项,需要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这年头还有这么不讲理的检查员,应该是地域比较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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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4-18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919352021 发表于 2024-4-18 13:52
用于玻璃量器校准的电子天平一共4台,老师要求在天平完成检定且确认合格后,尽快进行玻璃量器的自校,建 ...

虽然我不懂QC那边仪器的管理,但是天平计量完成且合格后,为什么要立即玻璃量器自校?我计量过的天平,在使用称量前校准过不就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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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4-18 16: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计老师的意思我明白,就是计量朔源,你刚计量或者检定天平,用其校验玻璃量器,短时间内是漂移是不明显的,这个时候玻璃量器自校,效果还比较好,不确定度会低一些;当一段时间后,这个漂移就可能比较大(但还是合格范围内),再去玻璃量器自校,逻辑上不确定度就大了,可能不满足玻璃量器的需要。这个要具体去分析是不是满足玻璃量器自校的需要,假设即使最大的可能,即天平一旦最大允差,仍然满足玻璃量器自校需要,那审计员的担心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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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4-18 16: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不让用于其他称量,就是可以理解为你中间用来其他用途,就从高级别标准器具状态降级为低级别的计量器具状态。本质上还是玻璃量器自校需要的精度,天平日常的情况下满足不,若满足,则审计员的要求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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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9 08: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4-18 14:10
不是写在条款里的缺陷项,不需要整改。
写在条款里的缺陷项,需要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这年头还有这么不 ...

哈哈,毕竟检查老师的话约等于权威,可不敢随便质疑虽然不理解有何道理,听完照着做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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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9 10: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春膏药-小戴 发表于 2024-4-18 16:48
审计老师的意思我明白,就是计量朔源,你刚计量或者检定天平,用其校验玻璃量器,短时间内是漂移是不明显的 ...

感谢您的解答,我觉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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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4-4-19 12: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春膏药-小戴 发表于 2024-4-18 16:48
审计老师的意思我明白,就是计量朔源,你刚计量或者检定天平,用其校验玻璃量器,短时间内是漂移是不明显的 ...

这年头 有人胡说八道,
就有人出来给往合理的方向 圆。
这个理由解释得很好,扯淡吹的老师很喜欢,马褂再穿一个月(最后这句引自相声 《扒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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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4-19 16: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门 发表于 2024-4-19 12:20
这年头 有人胡说八道,
就有人出来给往合理的方向 圆。
这个理由解释得很好,扯淡吹的老师很喜欢,马褂 ...

有些时候那叫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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