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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讨论:这样操作,违规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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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12-27 18: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25-12-27 18:20 编辑

遇到一个真实案例,想请蒲友直说看法。

某日本药企一款注射用头孢吡肟,国家药监局在注册批件中明确写明:

1、上市前,需经生产所在地省级药检机构

2、对某关键杂质指标进行专项复核。

这是前置条件。
1766767415.jpg

但企业的实际操作是:

1、没去属地省药检所做法定复核
2、而是把样品送到另一个直辖市药检所
3、自费做了一次常规质量检测
4、拿到合格报告后,直接上市销售
而且:

在提供给经销商、医院的首营资料中,企业:
删除了上述批件要求

并标注:
1、“涉及商业秘密,不予提供”
结果就是——
下游在审核时,根本不知道这款药是否完成了国家要求的法定检验程序。

1.jpg

2.jpg
发到蒲公英论坛,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1、跨省自费检测,能不能替代属地法定复核?
常规检测 ≠ 国家专项复核,这两者法律地位一样吗?
2、批件里的合规要求,算不算商业秘密?
下游有没有知情权?
这种操作,
你觉得合规吗?
请教蒲友:欢迎留言讨论

不站队,只讲逻辑和观点。

留言奖励10金币

结束时间: 2026-3-27 18:03

正方观点 (6)

合规

反方观点 (139)

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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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上海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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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12-27 18:2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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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官方的检测结果,都应该得到认可!类似异地用警,异地办案!更具有说服力!

点评

这句话值得商榷,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类似的事情: 某产品,地方药检所检验结果,如果存在质疑,是不是要到省药检所,如果省所检验结果,是不是要到国家级..... 问题来了,都是官检、都是国家认可的正规法律主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7 19:49
跨省自费检测一般不能替代属地法定复核; 批件合规要求一般也不算商业秘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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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7 18: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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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测 肯定不能代替专项复核

常规检测和专项复核是功能完全不同、前后衔接的两个环节,常规检测完全无法代替专项复核。原因如下:
目的不同,无法替代
常规检测的目的主要是“筛”和“防”,即大规模筛查、预防系统性风险。它的结论通常是“是否符合标准”。
专项复核的目的则是“查”和“断”,即针对特定问题深入调查、查明原因、做出最终裁定。它的结论是“问题出在哪、性质多严重、如何界定责任”。
深度和广度不足
常规检测像“快速扫描”,严格按标准流程操作,深度有限。它可能检测出“某项指标不合格”,但通常不负责找出“为什么不合格”(例如,是生产工艺偏差、原料污染还是故意掺假)。
专项复核则是“解剖分析”,会根据初步线索,使用更精密的方法、从更多维度(甚至追溯到生产现场)进行深度调查,其技术复杂性和资源投入远非常规检测可比。
法律效力和用途不同
常规检测的不合格报告是启动调查的“线索”,但其本身在重大案件中的证据效力可能不够充分,特别是当企业对结果有异议时。
专项复核报告是具备更高权威性的“终审证据”,常用于支持行政处罚、产品召回、吊销批文甚至司法诉讼等重大监管行动。它的程序更严谨,通常由更高级别或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甚至可能组织多家实验室联合复核。

点评

紧跟国家构建大市场政策发展方向。 倡议下一步打破地方区域认可,,只要是官方出具的报告,未来只要是第三方出具的报告,都应该得到认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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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12-27 18:5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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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上海 发表于 2025-12-27 18:27
只要是官方的检测结果,都应该得到认可!类似异地用警,异地办案!更具有说服力!

跨省自费检测一般不能替代属地法定复核;
批件合规要求一般也不算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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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12-27 19: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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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必要时”?狼狗说必要就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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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7 1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上海 发表于 2025-12-27 18:27
只要是官方的检测结果,都应该得到认可!类似异地用警,异地办案!更具有说服力!

这句话值得商榷,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类似的事情:

某产品,地方药检所检验结果,如果存在质疑,是不是要到省药检所,如果省所检验结果,是不是要到国家级.....

问题来了,都是官检、都是国家认可的正规法律主体,按理说,都应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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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逻辑讲是到是到地方药检所归属的省院去复检,最后去的事国家院。因为处理你产品不合格的机关是省属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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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12-27 21:0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村花 发表于 2025-12-27 18:36
常规检测 肯定不能代替专项复核

常规检测和专项复核是功能完全不同、前后衔接的两个环节,常规检测完全 ...

紧跟国家构建大市场政策发展方向。
倡议下一步打破地方区域认可,,只要是官方出具的报告,未来只要是第三方出具的报告,都应该得到认可!

点评

如果同是常规检测 检测互认没啥问题 但是 批件要求的是专项复核 针对性还是不一样 为啥要和常规检测互认呢? 如果能互认,还分成两个名词干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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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7 22: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上海 发表于 2025-12-27 21:00
紧跟国家构建大市场政策发展方向。
倡议下一步打破地方区域认可,,只要是官方出具的报告,未来只要是第 ...

如果同是常规检测   检测互认没啥问题    但是  批件要求的是专项复核     针对性还是不一样     为啥要和常规检测互认呢?

如果能互认,还分成两个名词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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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得按属地管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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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8 07: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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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做法不合规,不符合CDE要求
1、属地省院是标准复核单位,对方法学有更多的发言权,在注册申报阶段的方法学复核时,必要时申请人为了通过方法学复核会与省院进行细节交流,而且注册证书指明的专项复核,应该是对分析方法或杂质控制有精细处,MAH当前的做法属于打擦边球,但不合规,在跟踪检查或专项检查时可能被暴露,然后在5年的再注册时仍需要递交CDE要求的材料(存在审评人员更替或者省局再注册时忽略的可能,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此时持有人如何应对?除非质量负责人快届满时就换地方~~~
2、药品注册证书内容加密后向下游提供,相当于所有责任自担,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负责公司生产端和市场端的合规管理,这种做法是质量负责人不按CDE要求合规的履责。在当前的药监环境下,企业被属地局或区域检查分局约谈是必然,作为老板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丢车保帅,质量负责人作为职业经理人,愿意当那个车吗?
无论如何当下的做法都不合规,MAH和质量负责人都是顶“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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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你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1-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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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28 08: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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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费检测不能替代属地省药检所的法定专项复核,常规检测和国家要求的专项复核法律地位完全不一样(前者不算法定复核),批件里的合规要求根本不算商业秘密,下游医院、经销商有知情权,这操作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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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的检测项目有些是可以要求的,CDE由明确要求必须检测,且指定了检测单位,不执行就一个字,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1-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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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8 08: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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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替代:跨省自费检测属于常规检测,无法替代批件中明确要求的属地法定专项复核。

法律地位不同:常规检测与国家专项复核在目的、深度、法律效力和用途上均有本质区别,专项复核是法定前置程序,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合规风险高:企业的操作不仅无法满足监管要求,还可能因规避法定程序、隐瞒关键信息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注册批件的要求,赴生产所在地省级药检机构完成专项复核,否则其上市销售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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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28 11: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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遑论其它,在制药领域光不听话就够杀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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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5-12-28 1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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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还用普友辩论吗,监督局直接下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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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8 14: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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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就知道合不合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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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12-28 15:5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村花 发表于 2025-12-27 22:05
如果同是常规检测   检测互认没啥问题    但是  批件要求的是专项复核     针对性还是不一样     为啥要 ...

当下得按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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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8 19: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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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自费检测,能不能替代属地法定复核?常规检测 ≠ 国家专项复核,这两者法律地位一样吗?
意见与分析:不能代替法定复核,两者地位不同,原因分析如下:
药品注册中要求"本品获准上市后有关物质I1检查需经省所按照修订后的限度复核通过后,方可在围内销。"从这句话分析:应该CDE注册批准的时候有关物质I1中的指标有过收严,发补阶段企业是按照新标准的进行过验证,但是由于注册检验已经完结,所以这个算是附条件批准;仍需要按照收紧后的标准进行标准复核后才可以上市;
标准复核与检验不同,标准复核除检测外,还会对方法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会进行例如灵敏度,准确度等进行复核,以确认方法的可行性,而寄到其他省只是检测,并没有对标准的可行性进行评价,所以不能代替.另外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由当地进行标准复核.

2、批件里的合规要求,算不算商业秘密?下游有没有知情权?这种操作,你觉得合规吗?

批件不算是商业秘密,属于公开部分,下游有知情权,这种操作属于撰改批件,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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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8 22: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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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定这个规定肯定是有理由,违规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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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9 08: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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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这已经是不合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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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9 08: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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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奇怪为什么要这样的操作?明明白白的按批件要求执行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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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12-29 08: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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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评意见进行,尽量别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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