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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制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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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14: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无醉 发表于 2012-1-13 14:04
在中国专家要忽悠人原来是多么的容易,无为说的很见血,我们的思维早就被砖家绑架了。
试问如果真有什么 ...

哈哈,有意思,我说的是事实,最起码是现在的事实,不是想当然,不会有药企用在那个岗位的,这也是事实,无为说的有些过了,在有没有问题谁也无法定论时,只能当有问题处理。你们药企觉得可以,用在岗位上,那我没任何意见地(这也不可能地),我不歧视任何人,但是原则和为企业着想,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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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 你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在有没有问题谁也无法定论时,只能当有问题处理。”卫生部开禁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等行业,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这事是经过了大量的临床调查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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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4: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2-1-13 14:31
哈哈,有意思,我说的是事实,最起码是现在的事实,不是想当然,不会有药企用在那个岗位的,这也是事实, ...

小朋友:
            你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在有没有问题谁也无法定论时,只能当有问题处理。”卫生部开禁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等行业,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这事是经过了大量的临床调查证实和“验证”了的,现在的关键是大家已经根深蒂固的想法反而无法逾越这个障碍了。朋友,试着多方面考虑问题吧,不要太盲目下结论了。

点评

我不偏激,我也不会比自己小十几岁的人叫小朋友,这叫不尊重。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不存在错不错,而且你也没权利评价谁对谁错,对吧?呵呵,岁数大了,心胸要开阔些。 我们企业是不会赞成这个做法的,而且包括感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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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4: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是处于模棱两可的地步,所以为了少惹麻烦,携带者都不安排参与药品生产。

点评

想法可以理解,就是不要太拘泥于常规。你可以拒绝一个乙肝携带者的应聘,但你不要以这个作为理由。他们真的憋屈太久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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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4: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whzg 发表于 2012-1-13 14:47
我们现在是处于模棱两可的地步,所以为了少惹麻烦,携带者都不安排参与药品生产。

想法可以理解,就是不要太拘泥于常规。你可以拒绝一个乙肝携带者的应聘,但你不要以这个作为理由。他们真的憋屈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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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15: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无醉 发表于 2012-1-13 14:04
在中国专家要忽悠人原来是多么的容易,无为说的很见血,我们的思维早就被砖家绑架了。
试问如果真有什么 ...

比较支持秦兄的观点!我们的想法确实根深蒂固了。一个人支持,一个企业支持,不代表全社会都支持了。
企业要面对消费者,要面对百姓大众。大家一直都在提防着呢?企业无论如何是有顾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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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15: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jb2005 于 2012-1-13 15:04 编辑

575231000 、whzg 讲的也都没错,乙肝携带者要走的维+权路还有很长呢。一下子,要大家完全接受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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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5: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  是药三分毒,难道都不吃药了吗?~~~健健康康的活着,把心放的宽点,别拿携带者说事,为了药品质量负责,不光是不接受携带者就可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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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15: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无醉 发表于 2012-1-13 14:43
小朋友:
            你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在有没有问题谁也无法定论时,只能当有问题处理。”卫生 ...

我不偏激,我也不会比自己小十几岁的人叫小朋友,这叫不尊重。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不存在错不错,而且你也没权利评价谁对谁错,对吧?呵呵,岁数大了,心胸要开阔些。
我们企业是不会赞成这个做法的,而且包括感冒的员工都会要求休息后开工,这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患者负责。你要是觉得没问题,那好啊,可以建议招聘呗,没有人会排斥,我更不会指责你们的做法,很正常么。

点评

没有不尊重你的意思,叫你小朋友是提醒你,现在的年轻人的思维已经很开阔了,不是人云亦云的主。只是看到你的思维比较僵硬,不太像标榜自信的80后。想法你可以坚持,但不能随便下结论。jjb讲的很有道理“一个人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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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5: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讨论的问题 ,怎么又成了  你们和我们的事?气氛又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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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只讨论事情,不针对个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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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5: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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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6: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2-1-13 15:48
我不偏激,我也不会比自己小十几岁的人叫小朋友,这叫不尊重。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不存在错不错,而且你 ...

没有不尊重你的意思,叫你小朋友是提醒你,现在的年轻人的思维已经很开阔了,不是人云亦云的主。只是看到你的思维比较僵硬,不太像标榜自信的80后。想法你可以坚持,但不能随便下结论。jjb讲的很有道理“一个人支持,一个企业支持,不代表全社会都支持了。
企业要面对消费者,要面对百姓大众。大家一直都在提防着呢?企业无论如何是有顾虑的。”

现在的企业高管即便是接受了,也会有诸多顾虑,并不是说不可以,而是不敢可以。
你提的感冒不是一回事,感冒是通过空气传播,这个能相提并论吗?

点评

不是随便下结论,我是根据问题说”绝对不可的“,楼主说的是无菌制剂岗位和直接接触药品岗位,这是大前提。所以我才说“绝对”。请注意环境。要是在其他环节,一般区,我会说尽量不用。 我是微生物学的硕士,乙肝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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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jjb2005 + 2 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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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6: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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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6: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普药生产 发表于 2012-1-13 15:53
本来是讨论的问题 ,怎么又成了  你们和我们的事?气氛又不对了~!

淡定,只讨论事情,不针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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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6: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醉是好人来着,好不容易从删号的阴霾中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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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lingzhong的支持。我有什么阴霾,现在升教授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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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6: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lingzhong 发表于 2012-1-13 16:31
无醉是好人来着,好不容易从删号的阴霾中走出

多谢lingzhong的支持。我有什么阴霾,现在升教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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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6: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无醉 发表于 2012-1-13 16:44
多谢lingzhong的支持。我有什么阴霾,现在升教授了!

没法活了啊................

拆迁暴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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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者祸所依,祸者福所依。生活从来都是福祸无常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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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17: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无醉 发表于 2012-1-13 16:28
没有不尊重你的意思,叫你小朋友是提醒你,现在的年轻人的思维已经很开阔了,不是人云亦云的主。只是看到 ...

不是随便下结论,我是根据问题说”绝对不可的“,楼主说的是无菌制剂岗位和直接接触药品岗位,这是大前提。所以我才说“绝对”。请注意环境。要是在其他环节,一般区,我会说尽量不用。
我是微生物学的硕士,乙肝方面知识也略懂一些,可能不会比你少,我也知道怎么传播,正常的人与人接触式没问题的,吃饭也不会有危险。既然是生产岗位,说明是一线的员工,难道我们管理人员会为一个员工而去向整个公司的全体员工解释这方面的知识么?有多少一线员工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而不去议论和非议,有多少患者会在得知自己使用的药品是在这样情况下生产的,而不会去想。
    我站的是企业大环境和社会大环境下,既然在企业服务,一定要为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着想,使用这样员工出不出问题,不是我想表达的意思,而且我非常明白用了也很难会出问题,但是思想不能片面的,大环境在那,公司利益在那。
   我保留观点,话不投机,到此为止吧。还是那句话,企业不同,贵公司觉得可以,大可以采用。
感冒只是随便举例,我知道感冒是病毒引起。专业知识不是每个员工都了解的,感冒和乙肝携带放在一起,员工还是会认为后者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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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事论事,社会大环境下,我也已经表达了我的观点,并不是说不可以从事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而是不敢可以。 作为一个微生物学的硕士,居然会把感冒和乙肝携带者放在一起类比,让我非常失望,我如果不质疑你的学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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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b2005 + 2 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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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17: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binlu521 发表于 2012-1-13 07:51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 ...

乙肝是传染病,但不是消化系统传染病,人员有伤口了就不好办了,所以还是小心使用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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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8: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2-1-13 17:10
不是随便下结论,我是根据问题说”绝对不可的“,楼主说的是无菌制剂岗位和直接接触药品岗位,这是大前提 ...

这个就事论事,社会大环境下,我也已经表达了我的观点,并不是说不可以从事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而是不敢可以。
作为一个微生物学的硕士,居然会把感冒和乙肝携带者放在一起类比,让我非常失望,我如果不质疑你的学习成绩,那我就得质疑现在的教育了!
乙肝方面知识略懂一些,也好意思说可能不会比我少,这不又是随便下结论的弊病吗?我从事制药之前是一个医生。一贯都非常讨厌随便乱下诊断结果的医生。医者父母之心,患者的生存和健康的权利,绝对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践踏的。
如果猜的不错的话,朋友一定不是什么主流大学出来的硕士,我倒不是质疑你的水平问题,而是质疑你思考问题的高度。
好了,不说了,点到为止。我也没必要为一个不能代表80后的80后纠结了。
在说下去又成了个人pk的战场了。

点评

哈哈。有意思。专找感冒说事,我说了很明确了,那是我随便的例子,不是可比不可比的问题,懂么。 我再重复一遍,你也可以去一线试试,问问员工愿意跟一个感冒的人一起工作还是一个携带者,我的意思是在理解上携带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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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8: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lingzhong 发表于 2012-1-13 16:52
没法活了啊................

拆迁暴富啊

福者祸所依,祸者福所依。生活从来都是福祸无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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