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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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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制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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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15 00: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回楼主的帖.
个人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在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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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不会还在生我的气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2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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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5 23: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精彩的帖子被愚公转移了战场,大家有兴趣的移步到那里吧。
看样子大家的观念还是比较僵硬啊。
http://www.chinapat.com/forum.ph ... page%3D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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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16 09: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gandaidai 于 2012-1-16 10:03 编辑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获药品从业资格.rar (2.91 MB, 下载次数: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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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6 1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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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16 13: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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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8: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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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17 15: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投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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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8 1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的,有一定风险,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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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反对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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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6: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还是比较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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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2-2 13: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病毒携带者
成功获药品从业资格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据新华社杭州2月24日电  拿着“体检合格”的结果,23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24日在杭州成功申领到了从事药品行业的健康证明。

  作为乙肝维权名人,雷闯于2009年9月在杭州申领到了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明。此事被中国“肝友”视为维权的突破性胜利,他本人也因理性维权的风格,入选由网民投票评选产生的“2009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

  他告诉记者,自己来杭申领相关健康证明,起因是一名“肝友”2010年1月在申请药品从业人员资格时,因体检表上写有“乙肝小三阳”,被一家药房拒绝。但浙江省近日决定组织开展“春雷”专项行动,严禁乙肝歧视等违规违法行为,也让他看到了希望。

  2月24日下午,雷闯顺利拿到了从事药品行业的健康证明,他是第一个领到药品从业健康证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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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称赞!愚昧的雷区终于开始排雷了!嘿嘿  发表于 2012-2-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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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2-2 15: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定要留人的话,就把人调到外包或者装卸工。如果比较厉害的话,就做管理。尽量不接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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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照你的说话,乙肝的都去做管理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2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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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2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对待!不歧视身体有缺陷的弱者,要保护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慎重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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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ainel 发表于 2012-2-2 15:27
如果一定要留人的话,就把人调到外包或者装卸工。如果比较厉害的话,就做管理。尽量不接触药!

呵呵,照你的说话,乙肝的都去做管理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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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4: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GMP认证时,负责体检的人员专门给我们看过一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文件,文件规定只有三个特种行业才允许检查乙肝病毒,医药行业并不在列。所以她要求我们修改员工体检的内容。既然有文件规定,我们就不去纠缠这些了。好像最近几次认证,没有哪个检查老师特别去看员工体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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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8 1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歧视也不能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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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6-14 10: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风险,还是不要从事的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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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6-25 12: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研究一下传染途径,血液,精液i。开放性伤口的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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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6-25 13: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 发表于 2012-1-13 09:07
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方式与乙肝传播方式相同,主要都是通过血液传染、母婴传染、父婴传染、医疗器械传染、性 ...

不理解为什么要限制?如何进行传染呢?有谁身上没有点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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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6-25 22: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接触药品岗位还是不行的,风险啊;如有问题,药品就成“传染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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