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仲夏秋夜云
收起左侧

[蒲园轶事] 【瞎想】假如药监局给受权人发工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 16: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管理不好干 众所周知 但是药厂从上到下都怕药监局驾到 所以我觉得药监局是不是该增加一下自己的力量 加强飞行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那么质量管理人可以有很好的理由跟老板说 你看 我要是不好好管 受损最大的还是公司吧?我不认为老板会无动于衷 在企业里混 不跟老板一条心 那还能混的下去吗?想履行好质量管理的职责 要讲求方式 要让老板认为你是为他好 当然前提是经常有人来唱黑脸 以上也仅仅是我做的梦而已 {:soso_e100:}不过我最大的梦 是希望有一天 人们的素质和责任意识能提高到真正的为人类的健康而努力奋斗上 到时还有这些问题吗 {:soso_e1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 16: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发的工资不高,反过来还会被企业贿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2 07: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药监局给质量授权人发工资,社会就会又多一名腐败分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 08: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良知,这些都能解决,关键是钱途太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2 12: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奖金,绩效,保险,退休金,不要想多了。政府的人,人民给发工资,你懂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2-2 12: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药监局给质量受权人发工资也是白搭的。就拿以前的驻厂监督员制度一样,大家见过自己公司的驻厂监督员吗?他们经常到你们的药厂吗?我在一个药厂干了六七年基本就没看到驻厂监督员到过,给他留的办公室里面除了一台电脑外啥也没有,桌子上都是一层的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2-2 1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即便是第三方,还是没办法杜绝滋生新的腐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2 13: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妖的瞎想颇多创意,可激发诸位灵感。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 14: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公司质量授权人和质量总监都是同一个人~本来就是穿同一条裤子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2 19: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仿照银行保险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2 20: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是中国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3 06: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zlz 发表于 2014-11-26 13:35
说来说去,还是受权人没有实质的权利,有权利也没发实施

不错不错,就是这个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0-10 17: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没有可操作性,是个奇葩的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10-10 17: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所有的药厂由药监局来管理吧,咱们也好换一个事业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0 08: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