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776|回复: 19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原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点评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6-7-25 22: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北重楼 于 2016-7-26 09:07 编辑

   
内容
  
点评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药品管理法》中仍有“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这种称呼,本办法与上位法不一致,依据上位法的说法也就不成立了;《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直接在《办法》中提及是否合适?
第二条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主体或者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办理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境内主体是指什么?应有明确定义。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基于风险的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和注册检验制度。药审机构可根据产品风险和技术审评需要提出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要求,并综合现场检查、样品注册检验等报告做出技术审评结论。日常监管信息可作为技术审评的参考依据。
什么时候评估,评估人有什么样的资质,什么时候检查和检验,是否会影响审评进度?
第四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药审机构在审评过程中,可以根据审评需要组织专家咨询会,专家咨询会应当邀请申请人参加。专家咨询会的意见可以作为技术审评结论的重要参考。
为什么是省级而不是国家级,专家的资质怎么认定,在什么时候介入,介入的人选怎么确定?
第五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怎么界定重大,药品审批都涉及公众利益,都是重大事项。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时限要求,开展受理、审批工作。对于作出药品注册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药品注册时限内。
  药审机构每年初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类药品注册申请中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和药品注册检验进展情况与所用时限的统计情况报告,以及预计本年度的各类药品注册申请技术审评各环节的时限。
这个时间不计入时限,会不会成为一种延期的策略,建议增加时限但将这些时间加入时限内。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药品注册实施原始编号管理。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或者药品上市申请被受理后获得原始编号,后续提交的所有药品注册资料都需注明该原始编号。原则上临床试验涉及的所有适应症均按同一原始编号管理。
是以活性成分计还是以制剂计,如果以制剂计,那么IND后剂型的转变怎么算?多规格是否使用同一编号?
第八条申请人对药品研制及申报全过程,包括研发和委托研发的以及使用他人的用于药品注册的数据、资料、样品等合规性和可评价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建立相应的药物研究和样品试制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物研究及样品试制过程规范、全程可追溯。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样品试制的,应当对受托方的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或者对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受托方应当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证药物研究及样品试制过程规范、全程可追溯。
做质量的有饭吃了!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确定药品注册专员负责办理药品注册申请相关事务,代表申请人负责注册申请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助申请人合规地开展药物研制。
  药品注册专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注册专员是按照品种还是按照企业来确定,是否有备用人造,变更是否有渠道?
第十条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和药品注册检验等环节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由具体实施机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向具体实施机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按照与具体实施机构形成的意见,通过原始编号提交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期间,暂停审评。药审机构在收齐全部补充资料后,按程序重新启动审评。
有异议的时间,是否在补充资料时限范围内?
第十一条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其审评审批程序终止。
重新申报的,是否使用原申报的原始编号?不使用的怎么处理?
第十二条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当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要求,在通过GLP认证的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应当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在符合临床试验管理要求的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对于I期和II期临床试验用样品,是否有必要符合GMP的要求?不应该简单地以仿制药的生产标准来要求创新药!对于FIH的IND申请,符合GMP要求生产是不现实的。可追溯和必要的质量控制足矣。
   
BE试验是否有必要必须在“符合临床试验管理要求的机构”开展,是否有可能放开BE试验机构?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研制药物过程中,拟以在中国境内上市为目的,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临床试验申请,或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备案。
  临床试验必须有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当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与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临床试验方案必须符合科学性和伦理的合理性要求。
BE试验是否有必要提出伦理要求,是不是只是走形式。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进入技术审评环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辩?进入技术审评环节是否有通知或公示,或者30天内未收到通知,即可认为审查通过。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事项:
  (一)药品信息,包括自拟的药品通用名称(中文名、英文名)、原始编号、给药途径、申请事项;
  (二)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
  (三)审批信息,包括批准临床试验的具体情况。
尚未拟出通用名称的可以使用代码吗?
第十六条申请人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后,根据临床试验的进展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机构提交后续临床试验方案或者其他重大变更等资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机构在收到提交的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对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辩?
第十七条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收到的严重不良事件按要求进行报告,同时还应当进行评估,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机构提交严重不良事件评估报告等资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严重不良事件评估报告后,根据临床试验的进展情况及时启动审查,对作出需要临床试验暂停的审查意见时,可在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快速通讯方式予以通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在审查过程中,可启动临床试验的现场检查和对试验样品的抽验等方式进行综合审查。
没有必要一定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检吧,应首先确认AE可能的相关性再做决定吧,用“必要时”更恰当。
第十八条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药学方面变更的,申请人在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后,评估其变更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的影响,可以通过备案方式提交。对于因药学方面变更影响到临床试验方案变更的,应当按照后续临床试验方案或者其他重大变更方式提交审查。
临床/BE失败后的变更(与原申报药学上不能桥接)是否也适用?
第十九条申请人应当建立临床试验安全监测与评估体系,及时收集所有涉及试验药物的安全性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有关要求向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此项内容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二十条药品的上市许可是申请人对拟在中国境内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完成研究评价后,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上市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
上市许可,是否意味着批准之前生产的产品,只要与最终的注册处方工艺一致,即可在有效期内上市销售?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拟申请药品上市,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申请资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规定的时限是多少?
第二十二条获得上市许可的中药新药依申请同时获得中药品种保护的,停止受理同品种的上市申请。
已经申请的可以继续审评并最终批准吗?
第二十三条单独申请药物制剂上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注册批件的,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
在什么时间批准,制剂申请前还是与制剂同步?
第二十四条原料药申请上市的,需与药物制剂上市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关联申报。不受理单独原料药上市申请。
备案制没放开,单独申请也不可以!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机构应当先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出问题清单反馈申请人,并可以根据需要通知核查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和抽样。
为什么不在申报时即要求QbR,而是在审评后再提出要求?现场检查和抽检在审评过程中,这是一种进步,但应计算在审评时限范围内。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机构技术审评过程中,新的药品通用名称应当经过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委)核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审机构应当在开展技术审评7日内向药典委提交新药品通用名称核准建议,药典委应当在30日内作出新药品通用名核准决定,并通报药审机构。
通用名称为什么不是申请人来申请,而由CDE来申请?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药品与药用包材、药用辅料的上市申请实施关联审评审批。
  国家对原料药上市申请与制剂上市申请或者已上市制剂的补充申请实施关联审评审批。
药包材、辅料是否也有原始编号,以与制剂相关联?多家使用的药包材、辅料与哪个制剂相关联?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依据技术审评结论和相关法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发给药品注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批准药品上市申请的,同时核准药品标准、生产工艺以及标签、说明书等。核准的生产工艺仅发给申请人。
核准的生产工艺也要像质量标准、说明书一样单独印制吗?
第二十九条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时间是否有些短?简化再注册为延续申请,点赞!
第三十条申请人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的平台,按要求提交需要备案的变更相关信息。5日内申请人未对备案信息进行修改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公开的平台对外公示备案信息。
5日还是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获得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人在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内,每年都需要对上一个年度药品的变更以及上市后的安全性信息等进行汇总并评价分析后,向药审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个年度。
增加了上市后产品的年度报告,那现在已上市的产品如何处理?
第三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以专职检查员为主的专业化检查体系,对研制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需要时可以抽样检验,以验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场检查包括基于风险的监督检查,基于审评的常规检查,以及基于其他因素的有因检查。
  药品注册相关检验工作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机构,或具备资质和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
认同第三方是一种进步,但检验机构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方法的确认?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后,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核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上市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补充申请和备案的怎么没提呢?
第三十四条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提出上市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药品注册批件。
CFDA不再关注专利了吗?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上市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申请人是否也需要公示自己的专利权情况,并对不公示的申请人予以不保护的惩罚。
第三十六条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上市之日起2年内未上市使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可以批准其他申请人提出该品种的新药上市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这个证据谁来提供?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在申报药品注册申请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品的注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首次申请的,撤销批准该临床试验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上市许可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和注册专员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注册专员不好做了!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变更批件有效期的补充申请的,以及变更批件有效期的补充申请未获得批准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已被依法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MAH的生产企业如果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也要注销Holder的批准文号?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7-25 23: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的字体太小了,我看不到,趴电脑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26 00: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6-7-26 05: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申请人对药品研制及申报全过程,包括研发和委托研发的以及使用他人的用于药品注册的数据、资料、样品等合规性和可评价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建立相应的药物研究和样品试制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物研究及样品试制过程规范、全程可追溯。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样品试制的,应当对受托方的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或者对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受托方应当遵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证药物研究及样品试制过程规范、全程可追溯。

质量管理体系怎么做?

点评

生产、经营、临床、临床前等不都有质量管理体系吗 只剩下中间衔接之间的CMC没有明确要求了 而且从722以来已经看出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了 有意识的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6 08: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6 08: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看点评,成功擦干净半边屏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08: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手药王 发表于 2016-7-26 05:53
第八条申请人对药品研制及申报全过程,包括研发和委托研发的以及使用他人的用于药品注册的数据、资料、样品 ...

生产、经营、临床、临床前等不都有质量管理体系吗
只剩下中间衔接之间的CMC没有明确要求了
而且从722以来已经看出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了
有意识的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26 08: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或者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境内主体考虑到上市人许可制度的实行,应该包括科研机构、个人和企业。

点评

什么样的科研机构,华为也有科研机构 什么样的企业,京东也是企业 关键是法规中应该有解释 而不是我们的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6 08: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0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dilei 发表于 2016-7-26 08:33
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或者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境内主体考虑到上市人许可制度的实行 ...

什么样的科研机构,华为也有科研机构
什么样的企业,京东也是企业
关键是法规中应该有解释
而不是我们的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26 08: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审机构的定义,包括省里的审评中心吗?
“第四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药审机构在审评过程中,可以根据审评需要组织专家咨询会,专家咨询会应当邀请申请人参加。专家咨询会的意见可以作为技术审评结论的重要参考。”,这条似乎在很早以前就实行过了。

点评

省局专家制度往往复复很多个来回了 曾经有多少猫腻也没有必要说了 但从字里行间看到的都是CDE 所以省局专家看起来很别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6 08: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08: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dilei 发表于 2016-7-26 08:46
药审机构的定义,包括省里的审评中心吗?
“第四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药审机构在 ...

省局专家制度往往复复很多个来回了
曾经有多少猫腻也没有必要说了
但从字里行间看到的都是CDE
所以省局专家看起来很别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7-26 08: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限问题可能还要出单独的文件,不会放在这里面卡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26 09: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上市人许可制度出台后,《生产许可证》同药品批准文号的所有人会不是同一主体,那么是连带着会被注销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7-26 09: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入了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看来以后研发也可以考虑建立QA,让QA兜底了

点评

注册专员兜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6 09: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09: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7-26 09:08
引入了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看来以后研发也可以考虑建立QA,让QA兜底了

注册专员兜底

点评

是哦,注册专员兼职质量监控还可以省钱好主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6 09: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7-26 09: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哦,注册专员兼职质量监控还可以省钱好主意

点评

一个是周瑜一个是张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6 09: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09: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7-26 09:24
是哦,注册专员兼职质量监控还可以省钱好主意

一个是周瑜一个是张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6 09: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条点评有问题哈,BE试验当然有必要提出伦理要求,一直都这样核查的,绝不是走过场

点评

一直做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对的 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 既然让人提意见就可以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26 10: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10: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kankankkh 发表于 2016-7-26 09:55
第十三条点评有问题哈,BE试验当然有必要提出伦理要求,一直都这样核查的,绝不是走过场

一直做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对的
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
既然让人提意见就可以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7-26 12: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办法好象取消了原来老办法中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7 13: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临床试验涉及的所有适应症均按同一原始编号管理。 这个怎么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10 08: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