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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是否可以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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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4: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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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三类医疗器械是否可以赠送?
2.法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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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4: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赠送=没有金钱往来的经营。做好三类医疗经营相关的记录和管控就行,药监局只管有没有按法规做经营,不管你收钱没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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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4: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jane523017 发表于 2018-10-17 14:08
赠送=没有金钱往来的经营。做好三类医疗经营相关的记录和管控就行,药监局只管有没有按法规做经营,不管你 ...

一语中的,这个帖子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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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7 14: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像有个医院相关的通知不允许赠送、投放什么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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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0-17 14: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规
GSP要求票、帐、物、款要一致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成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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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7 16: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明确规定“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不可以赠送”
依据:《药品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不知,医疗器械是否可以赠送有无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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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7 16: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医疗器械经营公司”是否以赠送的方式给经营公司/医院/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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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7 16: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可以/不可以,法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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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8 08: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器械无具体赠送规定,但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里必须要能体现出赠送产品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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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3: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GUP)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个人捐赠医疗器械的,捐赠方应当提供医疗器械的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但是有些省份有单独的规定不允许医院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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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出正式版呢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19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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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9 07: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uufanxin 发表于 2018-10-18 13:37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GUP)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个人捐赠 ...

没出正式版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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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9 0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结】:
1.医疗器械是可以捐赠的,前提是医疗器械产品是合法的。

2.医疗器械的捐赠没有按照一、二、三级类别具体规定,哪个级别可以捐赠,哪个级别不可以捐赠(个人意见:应该根据产品风险与类别,进行规定)。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02月0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捐赠医疗器械的,捐赠方应当提供医疗器械的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受赠方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关于进货查验的规定进行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不得捐赠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或者检验不合格,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捐赠在用医疗器械的,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关于转让在用医疗器械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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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9 0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不错,口头表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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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同意我总结的结论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1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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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9 10: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jane523017 发表于 2018-10-19 09:49
总结的不错,口头表扬一次

那你同意我总结的结论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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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1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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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9 13: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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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9 13: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ai70 发表于 2018-10-19 10:13
那你同意我总结的结论喽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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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5: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的总结,也谢谢楼主消除了我的一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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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25 10: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可以/不可以,法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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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0: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从国家局网站下了这个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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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1 1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但目前尚未看到药店因为向患者赠送医疗器械以促销而被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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