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9|回复: 21
收起左侧

[文档管理] 【50金币】文件变更批准后,新增文件时发现变更描述有遗漏,怎么办?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昨天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鼠哥在实施药搭GMP文件管理系统的时候,遇到一个客户需求,大家给支支招:

就是    新增文件变更批准后,起草文件时发现关于变更内容的描述有遗漏,想要回头重新改变更申请的内容

这个该怎么操作比较好?有意义的答复鼠哥手工加50金币
(纸质的话直接撕掉重写一个就行了,信息化系统都是留痕的,求最佳实践)



单选投票, 共有 54 人参与投票
59.26% (32)
1.85% (1)
0.00% (0)
35.19% (19)
3.70% (2)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没必要把自己捆的太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昨天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客户自己提具体的流程需求,照做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安心的办法是实事求是,发现描述有问题,就修订文件。如果你所说的“遗漏”造成的后果是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或其他比较重要的问题,建议你正常走变更。没有实施前问题都不算严重,一旦实施了问题可能就复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昨天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早点解决,要不然后面不了了之,就不晓得内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昨天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票投了,金币呢?

点评

标题党哦,得把问题回答清楚了,才有这50金币呢  发表于 昨天 13: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的变更内容,建议以该版本修订历史为准,在发起变更时,往往不会涵盖所有内容,但修订历史应该详细体现该版本的变更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让客户选择合适的流程,以方便对方为主(合规的前提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昨天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修改文件,再次走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重新走下变更把,详细描述变更原因和二次更新情况,质量体系本就是不断更新完善的,这样更体现出了更新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昨天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遗漏是关键信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昨天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鼠哥的意思是  文件新增操作的文件变更流程批准了,此时文件编号已获取,文件处于待起草状态,然后,变更流程中对于新增文件的内容描述有补充,需要在什么地方进行补充说明……

结合这个问题描述,然后分析DMS中的管理来看,

1、首先,新增文件生效之后,在文件预览界面应该是看不到变更内容描述的(只在流程中体现),文件正文为新增文件也不存在修订历史中体现的情况;

2、所以此时在文件新增时,在起草提交过程中补充遗漏的变更描述(因为文件审核人很可能包括,文件变更流程的审核人/批准人),然后都对补充的描述进行确认(起草人提交前备注说明);

3、当然,也可以文件新增时,提交一下流程,然后审核人因为遗漏变更描述退回流程,然后流程终止,编号回收后重新发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先明确文件变更修订申请的意义,这个要跟客户沟通清楚,有的企业设定文件变更申请,主要是到文件管理员处审核是否存在关联文件需要同步修订,至于文件变更内容的合理性都是在文件审评阶段确认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要看这个“遗漏”的具体内容,如果不涉及最开始变更对象的更改,仅是完善行动计划措施,或者完善新增文件的内容描述这种,就不用重新起变更,走补充申请即可;如果遗漏的内容涉及最前面的变更对象,比如修改了新增文件的名称这种,已经超出了变更范围,最好把这个变更终止或者关闭掉再重新发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已经批准,只是在起草文件的时候发现,变更内容有遗漏,那么只需走一个变更内容调整流程,经评估批准后在起草文件,然后文件生效后以及其他相关行动项完成后,该变更正式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文件起草时说明,审核人、批准人签批时重点审核就好了,关注重点,没必要在这方面吹毛求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没必要把自己捆的太紧,自己坑死自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昨天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不出来的就不是问题。重新写也行,写补充变更也行。既然是客户的问题,那就按照正常流程走。写补充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不着对自己这么狠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是纸质(能手撕重写的那种)文件,如果文件已经批准生效,可以考虑再次触发变更和修订,补充遗漏的内容,并做详细描述和说明。如果文件流程还未走完,可以退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30 06: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