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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药师×专利代理师的提示)
- 1.标签标识合规 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与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国产化妆品标签须标注: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全成分(按含量降序排列)、净含量、使用期限(可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地区)及境内责任人信息,无需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禁止虚假、夸大功效或其他引人误解的表述。
- 2.申请专利还是商业秘密的考量
在新原料、新配方开发以及产品研发合作中,企业应明确并书面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如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并在选择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时,充分考虑两者的互斥性(申请专利将导致技术公开,无法再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以避免权属争议和法律风险。
3.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化妆品经营者(包括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电商平台等)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如实记录、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4.禁止擅自配制与违规分装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服务提供者不得将化妆品进行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稳定性或可追溯性的分装、重新包装、更改标签或作为独立产品提供给消费者。若仅出于卫生或便利目的,在不改变配方、不破坏原包装完整性、不重新贴标且不对外销售的前提下进行临时分装(如将大瓶洗发水倒入小容器供顾客使用),一般不视为违法,但仍需确保操作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5.广告与宣传合规 化妆品广告及各类宣传(包括电商页面、社交媒体、产品说明等)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的功效(如防晒、祛斑美白、染发、防脱发等);特殊化妆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后,方可宣称对应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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