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大呆子
收起左侧

工艺验证要验证工艺参数的上下限吗?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6-1-9 10: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工艺验证无需验证上下限,你也做不到!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6-1-9 10: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为啥不验证上下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0: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不验证上下限,生产的时候要干瞪眼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6-1-9 10: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在ICHQ8中讲了无需挑战工艺边界,你也做不到!工艺参数本身就是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它是不可能控制在一个点的!上限是个点,下限也是个点,你如何挑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0: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都工艺验证了,还摸索上下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0: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0: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工艺验证主要与工艺指导书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0: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不用验证,固定上下限就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1: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不做。工艺开发报告里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1: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常规再验证没有做,工艺验证的参数都是定在规程中,没有再去挑战
除非有关键工艺设备变跟,根据风险评估后进行上下限挑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1: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新工艺验证当然是要验证上下限啦,要不然你怎么得出你的参数(比如温度、转速等)控制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6-1-9 11: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5 金币

复来,复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6-1-9 12: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只是验证参数是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

上下限,那是前面的工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2: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是否需要验证工艺参数的上下限,就看你工艺验证所处的阶段。在首次验证阶段(含工艺变更后的验证),一般都需要去做,完整后才能确定工艺参数的控制范围。后期的工艺确认和持续工艺确认就不必要,仅仅是确认控制参数能够控制在范围内,也就是工艺可控(维持验证状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6-1-9 12: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工艺了,就是物料也经受不住考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6-1-9 12: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期就该做的事,不是放到后面的工艺验证中来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6-1-9 13: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工艺验证前验证工艺的上下限参数(如前期的小试,中试阶段),如果是为了验证工艺上下限,可能不是“工艺验证”批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9 1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工艺参数上下限,不应该在工艺验证时做,开发阶段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1-9 13: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商批还在做挑战上下限不是太晚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3-11 09: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