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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前药品委托生产领域,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与受托方因义务约定不符合最新监管要求、责任边界模糊引发的合规风险频发。有关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巨额的民事赔偿案例并不鲜见。
药品委托生产中,质量协议可谓是重中之中的一份协议。而义务分配无疑是协议最为关键内容。本文从律师合规视角出发,对照最新监管规定,结合GMP实务,梳理委托、受托双方的核心义务,按 “义务方 - 配合方” 逻辑细化双方动作,帮助双方制定出既符合监管底线、又具备实操性的义务条款,减少质量风险与法律争议。
以下义务内容,建议在质量协议中以恰当方式明确。如监管发生变化,协议须以补充协议方式作出相应变更。
一、MAH 的法定核心义务(义务方:MAH;配合方:受托方)
MAH 的主体责任具有法定不可转移性,协议中需通过具体动作明确其主导地位,受托方仅提供协助,核心义务需严格对标最新监管要求。
1. 供应商全流程管理义务
全面负责所有物料(原料药、关键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的供应商选择、资质审核及现场审计,不得通过协议转移;制定《合格供应商目录》,明确 “关键物料” 具体品类及高风险供应商判定标准(如近 1 年有抽检不合格记录、供应关键物料的供应商),动态更新目录;按监管要求开展物料抽查。出具书面报告并归档;发现物料不合格时,立即向受托方出具隔离指令。
按每批次向 MAH 提交物料采购清单(含供应商名称、规格、到货日期)及入厂检验记录(附原始图谱、双人复核签字页);MAH 开展供应商审计时,协助联系供应商、提供历史采购合同及检验数据,不得参与资质审核或审计;收到 MAH 隔离指令后,24 小时内对不合格物料物理隔离,按指令启动退换货,每日反馈处理进度直至闭环。
协议中直接引用监管规定的抽查比例,避免自行约定低于法定标准的比例,防止因条款违规导致无效;同时明确 “关键物料” 范围(可附《关键物料清单》),避免后续对 “是否需纳入抽检范围” 产生争议。
2. 技术转移与工艺验证义务
生产启动前向受托方交付完整的注册资料(如处方、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及技术文件(如检验方法),交付后确认受托方是否收到完整文件;组织受托方生产、检验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内容覆盖工艺操作要点(如无菌灌装步骤)、异常处理流程,培训后通过 “理论 + 实操” 考核,不合格人员需重新培训直至合格;制定工艺验证方案,明确验证批次、取样计划、可接受标准(如收率波动范围),方案经双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执行,全程监督受托方验证操作,复核关键数据。
收到技术文件后书面确认完整性,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立即通知 MAH;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提交考核结果,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严格按验证方案操作,如实记录关键数据,验证完成后提交原始记录,对 MAH 复核发现的问题,整改并提交报告。
技术文件交付需约定 “纸质 + 电子加密” 双介质方式,电子文件设置访问权限,同时明确文件缺失导致生产延误的责任归属(如 MAH 未按时交付需赔偿受托方合理损失),避免后续纠纷。
3. 上市放行与变更控制义务
质量受权人审核每批次完整批记录(含受托方出厂报告、检验数据、偏差记录),确认符合标准后签署上市放行单,放行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 1 年;对生产变更(物料供应商、工艺参数等)承担主体责任,变更前组织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批准后书面通知受托方;审核受托方提交的变更总结报告(含连续 3 批次产品质量数据),确认无风险后出具变更确认书。
出厂放行后提交放行报告及完整批记录;需发起变更时(如设备维护方案调整),向 MAH 提交变更申请(附风险评估);按 MAH 批准的方案执行变更,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配合验证变更效果。
加入 “变更异议机制”,约定受托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可书面提出异议,MAH 需复核并反馈,避免强制变更引发质量风险;对涉及注册事项的变更,需明确 MAH 办理注册手续的义务,防止因未办手续导致变更违规。
4. 药物警戒与现场审核义务
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指定专人收集不良反应(含受托方生产环节的异常情况),严重不良反应发现后优先上报,审核前通知受托方,明确审核范围(生产车间、检验室等);向省级药监局提交委托生产报告,建立药品追溯系统。
生产中发现药品异常(如外观不合格),书面通知 MAH(紧急情况先电话沟通);审核前准备好生产记录、验证资料等文件,开放审核场所,不得隐瞒信息;向 MAH 提供追溯所需的生产、出库数据,配合完成年度报告。
现场审核后MAH 需出具审核报告,明确问题及整改时限;受托方未配合审核导致问题未发现的,需约定其承担相应监管风险(如共同面临处罚时的责任比例)。
二、受托方的法定核心义务(义务方:受托方;配合方:MAH)
受托方的义务聚焦生产执行合规性,需严格按监管要求操作,MAH 提供技术支持与监督,协议中需明确操作标准与责任边界。
1. 生产执行与出厂放行义务
按 MAH 提供的工艺规程生产,不得擅自调整参数;生产前确保厂房、设备(如灌装机、灭菌柜)已完成验证且在有效期内,关键设备每年度再验证;如实记录工艺参数(反应时间、温度等),每步操作签字确认,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 1 年;质量受权人审核生产记录、中间品报告后签署出厂放行单,放行后提交报告给 MAH。
提供最新工艺规程及技术支持(如工艺难点解析),受托方反馈疑问时书面答复;对出厂数据有疑问时,可要求受托方重新检验或提供原始图谱,受托方需配合。
明确 “擅自变更工艺” 的违约责任(如 MAH 有权暂停委托生产,受托方承担监管处罚及返工成本),同时约定工艺参数记录的真实性要求(如禁止事后补记),防止数据造假引发风险。
2. 检验与偏差 / OOS 处理义务
自行完成所有检验项目,仅 “高成本、低频次专业设备” 项目(如基因毒性杂质检测)可委托第三方(需 MAH 向省级药监局备案);检验仪器按计量要求定期校准,校准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 1 年;检验中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图谱、计算过程),双人复核签字;发现偏差或 OOS 后,立即启动初步调查(建议不超过 24 小时),提交调查报告(含临时措施),按 MAH 批准的方案整改,完成后提交验证报告。
提供检验方法验证资料(如标准品信息);收到调查报告后审核,重大偏差 / OOS 主导调查并批准整改方案,必要时现场核查。
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清单》,明确设备类型及理由,报监管部门备案后作为协议附件;偏差 / OOS 台账需记录调查、整改、验证全流程,保存时限不短于相关产品生命周期,确保可追溯。
3. 返工 / 回收与文件管理义务
仅按 MAH 书面批准的程序开展返工 / 回收,提交申请时附风险评估;返工产品完成加速稳定性试验(至少 3 个月)及长期考察,数据报 MAH 备案;保管质量相关记录(生产、检验、验证等),按监管要求保存(有效期后 1 年或无有效期则 3 年);文件销毁前需 MAH 书面同意,销毁记录双方签字留存。
审核返工 / 回收申请,反馈意见;定期查阅受托方文件。
明确质量协议本身的保存要求 ——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生产期间持续有效,停止委托后需至少保存至最后一批上市放行药品的有效期后 1 年,避免因协议丢失导致责任无法追溯。
三、特殊情形下的义务分配
针对高风险场景,协议中需按最新监管要求明确触发条件、双方动作及责任,确保快速响应。
1. 驻厂管理义务
触发条件(如受托方近 1 年累计 2 批次抽检不合格、被监管责令整改)满足后,委派驻厂人员(须查法定资质要求,如相关领域 5 年以上经验);驻厂人员监督生产合规性,提交监督报告,发现违规可要求暂停生产。
提供办公场地及洁净区防护用品,开放记录查阅权限;按驻厂人员要求整改,反馈进度。
约定驻厂终止条件(如受托方连续 12 个月无违规),避免无限期驻厂;驻厂人员需遵守受托方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同时明确其行为代表 MAH,避免因个人操作不当引发责任争议。
2. 紧急召回义务
触发条件(如药品严重安全风险、监管要求召回)满足后,按风险等级启动召回;制定召回方案,通知受托方及下游客户。
提供产品流向数据,配合回收并反馈进度;召回完成后配合效果评估。
明确召回费用范围(运输费、客户赔偿费、销毁费等),受托方生产不合规导致的由其承担,MAH 原因(如设计缺陷、标准问题)则由 MAH 承担;留存召回通知、回收清单等证据,便于后续监管核查及费用追偿。
3. 停产 / 复产义务
触发条件(监管责令、物料短缺等)满足后,非紧急情况建议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受托方;停产期间协调解决问题,审核复产申请。
按 MAH 指令处理在制品(封存或销毁);复产前完成设备验证、人员培训,提交申请;复产初期加强检验(前 3 批次增加取样比例),每日反馈结果。
停产期间约定设备维护要求,避免因维护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复产验证需重点关注无菌性、工艺稳定性,确保复产产品质量与停产前一致,相关验证记录需经 MAH 确认后归档。
结语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义务安排,需以 “MAH 主体责任不可转移、受托方执行责任不可减免” 为核心,严格对标最新监管要求,将法定标准转化为协议中的具体动作。从律师合规视角看,协议条款需避免模糊表述,明确 “义务方动作 - 配合方协助 - 责任划分”,同时预判潜在风险(如变更异议、召回费用)并提前约定解决方案。
双方制定协议时,需结合药品风险等级(疫苗、注射剂等需强化条款刚性),逐条核对监管要求,结合实际对有关义务的执行期限和配合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履行过程中需留存执行记录,定期开展合规自查,最终实现药品质量安全与合作风险防控的双重目标。
因监管要求日新月异,实务情况千变万化,因而质量协议的条款安排仍需“一案一议”。本文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专业咨询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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