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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知名药企及董事长遭公开处分!

2021-12-22 10:52 发布者:论坛蒲友 来源:医药健康地方台

又有上市药企被公开处分!公司及多名高管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近日(12月17日),深交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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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内容显示:经查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7 日,紫鑫药业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显示,根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法律文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 9 家公司(以下统称“被告”)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延边中院提起诉讼,紫鑫药业为上述被告合计 3.4 亿 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紫鑫药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等法律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郭春林时任总经理徐大庆时任财务总监秦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紫鑫药业第一次收到公开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书,在2020年9月,深交所发布通报称,截至2020年5月20日,紫鑫药业及子公司逾期债务达11.56 亿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为此,深交所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封有顺等三人进行了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业绩持续亏损,债务逾期加大


对于有“人参之王”之称的紫鑫药业来说,近年来却面临着严重的债务危机、业绩持续亏损、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等问题。


据公开资料显示,紫鑫药业成立于1998年5月,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和人参产品。其中公司在2017年达到业绩最高峰后,却在接下来的时间中,一度下滑,甚至亏损。据披露,从2017年至2020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72亿元、1.74亿元、7029万元及-7.06亿元。而在2021年半年报告中,紫鑫药业上半年累计发生亏损2.06亿元,并出现了欠薪、欠税、欠息的情况。


此外,今年11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与此同时,公司的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提升,截至12月1日,逾期债务已超36亿元。因债务问题,公司表示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面临上述的种种问题下,公司也不得不选择引进新股东国药兆祥,但对于新股东能为紫鑫药业带来什么样的新发展,还需静待市场的考验。


多家上市药企、董事长被公开处分


除了紫鑫药业外,医药健康地方台注意到,近几个月来,还有博雅生物、贵州圣济堂、天目山药业等多家药企也被深交所或上交所公开处分!


11月25日,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昕晰、总经理梁小明、财务总监涂言实、时任财务总监范一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将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11月19日,浙江亚太药业因存在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为此深交所对亚太药业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其董事长陈尧根和上海新高峰董事长任军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另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15名责任人被公开通报批评。


11月16日,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违反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此上交所对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林洪、时任财务总监吴焕、时 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高敏红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11月4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会计差错更正、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业绩预告违规等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多项规定,对此深交所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延安必康董事长兼总裁谷晓嘉、董事长周新基、时任总裁香兴福、财务负责人董文、伍安军、王兆宇、屈江浩、蒋筱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1月3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提供担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的规定,对此,上交所依法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 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赵锐勇、赵非凡,时任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祖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亚敏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 政、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建刚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和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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