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联名举报,医药巨头子公司痛失1.2亿采购单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载了《中国市场监管报》的一篇报道,该报道称,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成功处置一起企业集体投诉案,维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有关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
卫健局将指标下到了所辖公立医院
卫健局将指标下到了所辖公立医院
2021年10月底,娄底市双峰县相关企业联名举报,称双峰县卫生健康局与长沙某公司签订协议,对县属公立医疗机构药物采购下达强制性目标任务,严重限制双峰药物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11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双峰县卫健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双峰县卫健局与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签订的药品、耗材、设备购销战略合作协议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包括“甲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乙方。 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指标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由乙方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需合同”甲方辖区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到乙方的采购额度: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31日为4000万元,2022年元月至2022年12月31日为8000万元”等,采购资金额度1.2亿元。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双峰县卫健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积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政策规定。双峰县卫健局当场表示立行立改,迅速着手解除该协议。 显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宣讲非常有效。据报道,11月10日,双峰县卫健局专门函告国药控股长沙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并通知全系统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多起政府垄断行为被查处、纠正 近年来,医药行业逐渐成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重点,尤其是2016年以来,发改委与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在医药行业掀起了更为猛烈的反垄断“风暴”。 医药行业行政垄断、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不断出现。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被查处,成为医药行业行政垄断第一案。之后,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江安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等多地涉及卫计委的行政垄断案相继被查处。 2018年,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对上海GPO的相关经营者医健中心和基金会涉嫌垄断行为中止立案调查的报告曾经备受关注。 2016年2月,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发起上海市部分医疗机构组建了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以下简称上海GPO),并形成组织架构,制定药品采购规则。上海GPO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健中心)提供第三方采购事务和技术支持服务。 上海GPO以公立医疗机构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采购范围,含集中采购招标中标药品、挂网采购药品和自费药,已开展医保带量采购的药品、谈判采购的药品及定点生产药品除外。上海GPO要求已入围阳光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并进行专家遴选等程序,最终决定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对于未入选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 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上海市工商局于2017年5月对上海GPO相关经营者医健中心和基金会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联合抵制交易的行为被认定为将对竞争产生了不当影响,在承诺完善采购联盟工作规则,制定体现联合采购公益性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实施步骤,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履行上述承诺。上海市工商局中止了对其的调查,并监督其整改。 今年上半年,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据通报,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被指存在指定交易行为长达8年。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杨超和苏永辉在《中国工商报》上撰文表示,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两票制”推行、药房托管试水,各地都在探索新的药品采购模式。从目前看,有些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模式可能面临新的反垄断风险。2017年8月,广东省发改委对《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明确指出了公立医院、医药企业在药房托管中可能面临的垄断行为。同样,在“两票制”下的医药企业或许面临三重反垄断风险,如生产商固定价格加大纵向垄断风险、经销商价格合谋加大横向垄断风险、原料药不正当高价加大滥用支配地位风险等。
他们还表示,《反垄断法》是竞争法律和政策的核心内容,其目标是通过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确保竞争机制在相关市场发挥作用,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加消费者福利。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以及经营者可以借改革之名忽视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因此,不论是政府还是经营者都应当以遵守竞争政策的思维去实现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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