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3家药企被药监局公开处罚!
3月15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披露,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行为,被药监局公示处罚。
【违法事实】2021年5月7日,省局在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批号:20210402),经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滇械注准20202140026《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经查实,2021年10月23日召回上述批号产品29980个,公司实际销售上述批号产品67280个,销售金额共计10092.00元,扣除税款1311.96元后销售金额8780.04元。
【处理结果】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药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没收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73147.50元,罚没款金额共计81927.54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10月份,该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号:滇械注准20202140026 )的口罩带断裂力强度就因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对其主动召回,涉及在国内销售的数量为97360个,召回级别为三级。
无独有偶,在同一日,广西药监局也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决定书。
处罚书分别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两家企业进行了公开处罚。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紫石英(批号:190301)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法认定为劣药。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医用氧销售给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柳州市顺意气体有限公司、柳州市诚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顺意气体有限公司、柳州市诚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再将医用氧销售给医疗机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从2021年10月19日现场检查至案件调查终结,都未能提供2019年以前的医用氧销售给柳州市顺意气体有限公司、柳州市诚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的销售记录。
【处理结果】基于上述的违法事实,广西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作出没收劣药紫石英,并处罚金2958.05元;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罚款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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