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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受试者如果感染新冠病毒,需要上报SAE吗?

2022-04-20 13:02 发布者:论坛蒲友 来源:GMP行业药文

在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国人民携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候,临床试验领域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保证疫情防控下的受试者安全,各医疗机构和申办方/CRO都对临床试验工作的有序开展进行着部署和指引。如果一项并非针对新冠肺炎诊治的临床试验,入组受试者不幸感染新冠病毒,需要上报严重不良事件(SAE)吗?这是现行法规、指引甚至共识中未曾约定,既往的临床试验经验也不能涵盖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就此针对性的进行讨论,以作为当前临床试验中可能涉及该突发问题的参考。



临床试验中SAE定义大家都非常熟悉,凡是可导致死亡、危及生命、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先天畸形或出生缺陷、器官功能障碍或致残、其他重要医学事件的不良事件,均作为SAE管理。


第一,关于不同类型新冠肺炎受试者上报SAE问题


根据2020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文件,分为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和确诊病例三类。方案提出,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需进行医学观察。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后续,国家卫健委又不断根据疫情发展对方案进行细化和更新,以指导临床诊治工作。根据2020年2月19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以下简称“第六版”),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并对收治方案进行再次更新。


1.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


如临床试验受试者属于该类人员,按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此类人员无症状、也未接受医学干预,仅接受观察,从SAE定义和受试者安全风险评估而言,暂不需上报SAE,待医学观察结果后根据转归决定是否上报SAE。


2.疑似病例


按“第六版”要求,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如受试者被考虑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同样需要作为SAE进行上报,并进行随访,后转归为“确诊病例”或“解除隔离”均需再次上报SAE随访报告


作为疑似病例,即使并未入住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也应考虑其为重要医学事件(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产生影响)而作为SAE进行报告。


3.确诊病例


按“第六版”要求,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如符合“解除隔离标准”安排出院,根据“出院后注意事项”进行必要防护和随访。依据此规定,我们认为一旦确定为“确诊病例”的受试者,无论其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从SAE定义和受试者安全风险评估而言,需要在研究者获知此诊断的24小时内上报SAE。


第二、  关于严重性标准的衡量


1.导致需要住院/住院时间延长


如确诊并已收住入院,严重性标准“导致需要住院/住院时间延长”应当被选择。如确诊,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实际收住入院,只要研究者认为有必要住院治疗的,该“导致需要住院/住院时间延长”的选项同样应该被选择。


方舱医院具备治疗、护理等功能,入住方舱医院,同样需要被考虑为“住院”。


2.死亡


如受试者最终因为新冠肺炎死亡,应选择此项。


3.危及生命


临床试验受试者如为“确诊病例”,且病情轻重程度持续向不良转归的方向发展的,比如危重型受试者(出现呼吸衰竭、休克、其它器官衰竭需要ICU治疗),严重性标准“危及生命”应该被选择


第三,关于SAE名称


建议根据定点收治医院的医学诊断名称,考虑作为SAE上报名称。尽量不以临床症状、体征,如“发热”、“咳嗽”等作为SAE名称。在确诊为新冠肺炎前,可能的诊断为“肺部感染”,“病毒性肺炎”,待病原学检测结果明确,SAE名称需相应进行更新。


第四,关于SAE的起止时间


建议将医学诊断确定日期作为“开始日期”,最终解除隔离或死亡日期作为“结束日期”。


第五,关于SAE的分级


参考“第六版”方案新冠肺炎患者病情分类,轻型对应I级(轻度)、普通型对应II级(中度)、重型对应III级(重度)、危重型对应IV级(重度),死亡对应V级按此作为严重程度分级进行上报。


第六,SAE的对症支持治疗


根据定点收治医院医疗记录如实填写


第七, 关于SAE的上报时效性


按照我国现行GCP法规SAE通常要求在研究者获知的24小时内进行上报。但疫情期间,对于受试者患新冠肺炎这类突发情况,加之研究者团队、CRA团队由于交通、通讯等障碍,可能无法在获知后及时上报,鉴于这些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客观原因,我们鼓励研究团队尽可能在获知此SAE后尽快填写SAE表格上报,以便最大可能保护受试者安全,以及让申办者和伦理委员及时获知,以便做出快速应对和决策。


第八,关于SAE随访和总结报告上报节点


临床试验受试者如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病情轻重程度发生变化,特别是向不良转归的方向发展的,在研究者获知的前提下,均有必要及时上报SAE《随访报告》和/或《总结报告》


第九,关于药物警戒团队的应对


申办方药物警戒团队应对受试者罹患新冠肺炎的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肿瘤研究中的受试,基础疾病及可能存在的免疫抑制,如有暴露,被感染的几率可能更大。因此,在获知受试者“肺部感染”、“病毒性肺炎”等SAE时,申办方应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询问确认,“是否为新型冠肺炎”。


MedDRA字典尚未纳入“新冠肺炎”,在进行SAE报告处理时,新冠肺炎的MedDRA编码可以考虑编码为“冠状病毒感染”


申办方收到未经研究者签字的SAE表,也应及时处理,后续在合适的时间点,由研究者进行签字确认。


以上意见供同行参考,关注受试者安全是持续的工作,即使在此公共卫生事件下,也应持续关注受试者的安全,从而最终保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与伦理性。


作者 曹烨 万邦喜


经作者授权驭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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