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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法人30000元!禁业5年!

2023-01-16 00:50 发布者:论坛蒲友 来源:GMP行业药文

2023年1月9日,四川省药监局网讯,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林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外购半成品直接套批号包装销售,无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质量体系未能有效运行,生产质量不可追溯。对企业处10万元罚款,停产15天;

没收法定代表人杨林3个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30000元,并处所获收入10%的罚款3000元;禁止杨林5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而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并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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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

1、2020年,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天冬中药饮片(批号:190301)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55756.66元。

2、2020年11月17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牡蛎中药饮片(批号:180301)性状、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测定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货值金额为3,347.75元,违法所得为3,321.75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6,669.50元。

3、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9号)显示,标示为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林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

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购半成品姜水半夏直接套批号包装销售,无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质量体系未能有效运行,生产质量不可追溯。法定代表人杨林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杨林自2022年3月到2022年6月期间自本公司获收入为3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

1.对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处10万元罚款;

2.责令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15日;

3.没收杨林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30000元,并处所获收入10%的罚款3000元;

4.禁止杨林5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显示,鑫仁泰药自2015年4月成立,是一家专门从事中药饮片类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的药品制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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